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亞洲及大洋洲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經金管會核准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房地產有價證券,前述房地產有價證券,係指發行公司營業或資產項目與營建、營造或土地開發相關之上市、上櫃股票及承銷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