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之上市、上櫃股票、政府公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承銷股票、上市受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經理公司並應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
(1)原則上,本基金於成立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上櫃股票之總金額不低於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2)本基金投資於實收資本額新台幣捌拾億元以下(含本數)之上市上櫃股票總金額不低於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