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目標是達致長期資本增值。
本基金尋求透過主要投資於以下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股票相關證 券(i)註冊辦事處位於新興市場國家的公司,(ii)註冊辦事處並非 位於新興市場國家,但絕大部份業務在新興市場國家的公司, 或(iii)控股公司,而其權益乃絕大部份投資於在新興市場國家設 立註冊辦事處的公司,以實現其目標。
就本基金而言,新興市場被界定為西方歐洲國家(不包括希臘 及土耳其)、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及紐西蘭以外的全球 各國。投資經理可投資香港,以反映香港與中國大陸之密切關 連及受中國增長影響。
本基金可將合共不超過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現金與等同現金、 貨幣市場工具、公司的股票或股票相關證券、及由不符合上述 規定但可受惠於其新興市場國家業務的公司所發行股票及股票 相關證券,或新興市場國家發行機構發行的債務證券(包括可 轉換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