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一)中華民國有價證券包括: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興櫃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臺灣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二)外國有價證券包括:
1. 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及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放空型ETF、商品ETF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
2.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3. 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規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及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但轉換公司債得以其發行人之債務信用評等等級為準,若所投資之公債本身無信用評等等級,則以該公債之國家信用評等等級為準。
4.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應符合金管會之限制或禁止規定,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依修正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