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合富:公告本公司於2014年2月提出與美國Accuray 公司在香港進行商業仲裁之相關進度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2/12

2.公司名稱:合富醫療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2016年2月12日收到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ICC香港)有關本公司

與Accuray公司此次仲裁程序所產生的包括雙方律師服務及仲裁等所有費用的最

終責任歸屬裁定,ICC香港裁定Accuray公司需再支付本公司240萬美元作為

對本公司所發生費用的補償,同時駁回Accuray公司針對本部分費用所提出的所

有求償,至此全案仲裁完成。

二、ICC香港針對本次仲裁案的最終及全部仲裁為:

1、裁定Accuray公司單方片面終止本公司CyberKnife中國獨家代理合約的行為屬

違約行為,並引用該獨家代理合約中的賠償上限約定,裁定Accuray公司須賠償

本公司美金約553萬元,逾期30天未付則須以年息5%計算另支付利息;

2、裁定本公司擁有與大陸終端客戶間已存在的維修合約相關權利,Accuray公司

如擬承接本公司的權利則需先支付本公司等值對價補償;

3、裁定本公司應將CyberKnife中國產品註冊文件以及代管的維修零配件歸還給

Accuray公司;

4、裁定Accuray公司需再支付本公司240萬美元作為對本公司此次仲裁程序所產

生的包括律師服務及仲裁等費用的補償;

5、裁定全數駁回Accuray公司對本公司提出之所有反訴求償。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