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oitte稅務專欄-中美休兵期 新南向國家成焦點

工商時報【廖哲莉、徐有德】 自今(2018)年3月底起,中美貿易摩擦不斷,除已生效加徵25%之關稅清單一和關稅清單二以及加徵10%之關稅清單三外,鑒於關稅清單三衝擊範圍大,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及美國總統川普於本(12)月1日之G20高峰會中達成共識,暫緩實施原訂於明年初將關稅清單三加徵至25%之措施,兩國將於暫時休兵90天內持續溝通協商。 中國與美國為台灣主要貿易夥伴,貿易摩擦雖因休兵協商而些微降溫,但外界多不看好90天內即有具體方案結束中美貿易戰。台商應把握休兵期間再次檢視集團短期及長期因應策略,必要時更需調整營運模式及重新定位集團各成員功能、風險與利潤之分配。 短期而言,台商應盤點產品之貨品稅則列號是否屬於中美關稅加徵清單,以了解貿易戰造成之直接衝擊,或考慮利用美國首次銷售規則(First Sale for Export)等方式降低關稅成本增加之金額。 長期而言,可全面檢視零件等貨品原產地,彙整供應商及合作夥伴資料,以進一步評估集團供應鏈調整方向,如利用原產地規則、自由貿易區等方式規劃。常見自由貿易區包含取代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之美墨加貿易協定(USMCA)、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及歐盟(EU)。 面臨中美貿易戰,台商評估供應鏈調整方向時,除了要考量人力、土地及廠房等成本外,更應該針對產品目標市場通盤考量集團供應鏈所面臨之所得稅、營業稅以及關稅等各項稅務成本,了解可運用之租稅協定、自由貿易協定以及租稅優惠措施,以達到集團供應鏈最適化。 新南向政策為政府當前重要施政計畫,目標市場涵蓋東協十國、南亞六國以及紐澳共18個國家,新南向國家之合計貿易占比已超過美國。 自貿易戰以來,許多位於中國之生產線紛紛考慮移往越南、泰國及印度等勞動力豐沛國家。 以越南為例,身為東協會員但亦與歐盟簽有自由貿易協定,同時與包含我國在內超過70國簽訂雙邊租稅協定,營所稅稅率與我國相同為20%。若是符合特定條件之新設公司,如位於經濟特區或高科技園區、屬於高科技產業或是軟體製造,可享有15年適用10%營所稅稅率優惠;另外亦可選擇適用首次盈利後營所稅四免九減半,共十三年的獎勵措施。 泰國營所稅稅率與我國相同,亦與包含我國在內約60國簽訂雙邊租稅協定,其投資促進委員會(Board of Investment)則針對符合目標產業且於2020年12月30日前提出之投資專案,提供租稅優惠,最高可享有13年免營所稅獎勵措施,並提供免除部分貨品進口關稅、相關成本(如研發費用、取得專利權費用等)加倍扣除等其他優惠。 中美貿易戰爆發迄今近9個月,非但無休兵跡象還可能逐步自關稅手段進展至非關稅上之制裁方式,如中興案、福建晉華案、甚至是本月初華為財務長於加拿大被捕,多數台商於中國有工廠產線布局,更應檢視自身供應鏈現況,逐步調整,降低政治帶來之潛在稅務風險。(本文作者廖哲莉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徐有德為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