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看險更名長照險,保戶的權益有什麼改變?!

火速查封→金管會昨委託保險安定基金為接管人,進入幸福人壽辦公室對重要資料進行封存作業,工作人員討論封存順序。(王英豪攝)

作者:李雪雯

行政院院會在64上午,通過了長照保法草案依行政部門規劃立法院如果能夠在本期完成立法,並經過2年的準備最快可望在民107年時推出

而在照保施後只要經評估有照需求即可得保險給照保險將失能分若未有需求經評重度失能者且需要全日住宿服21300元的服

但為了政府即將推出的「長期照顧保險」政策同步,金管會早在此之前,就已核定將壽險業銷售的商業長看險自今年7月起,更名為「長期照顧保險」,7月後新銷售的商業長照險,都須以「狀態」認定長照狀態,殘扶險等「變種」長險看,不納入列管。

雖然目前還沒有保險公司,特別針對新修正的「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內容,推出相應的保單,但是對新、舊保戶來說,最該注意的是新、舊保單條款中,會影響投保及理賠的差異。

簡單來說,新的示範條款除了更名,並且分別確認長照險有「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終身一次給付)」,以及「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分期給付)」外,最主要有三大重點。

首先是「免責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所謂的「免責期」是指「在保險契約內約定,保險公司針對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後,不需負責的期間」。以長照險為例,通常舊的條款是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長期看護狀態」日開始,且持續符合「長期看護狀態」達90天(3個月)的期間。而新的示範條款則一律明訂「不得超過6個月」。

圖、「免責期」與保險公司開始給付保險金日期的比較:

其次,不管是「生理功能障礙(失能)」或「失智(認知功能障礙)」的定義,都加入了專業量表的評分。舉例來說,像是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CDR)、簡易智能測驗(Mini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MMSE),或其他臨床專業評量表等。如此一來,對於被保險人的失能與失智認定,將更為明確及清楚,也比較不容易引發保戶與醫師、保險公司之間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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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有關「定期證明文件的提供頻率」。過去長看險最受人垢病之處,就在於符合「失能」或「失智」的被保險人,在開始領取分期保險金時,每次都要提供能證明當時失能或失智狀態的「診斷證明書」。

由於當事人已經處於失能與失智狀態,家屬照顧起來已經備覺辛苦,而在領取定期保險金時,還要費盡辛苦地帶當事人到醫院就醫,並領取相關的證明文件,根本就是一場場無盡的折磨。

所以,新的條款已經廢除了原本「每次領取保險金都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規定,改以「只需『每年第一次』申領」時,才需要附上相關的診斷證明書、專業評量表等。這對想購買長照險的民眾來說,等於是略為增加了一些「誘因」與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