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一、保單條款的「基本配備(格式)」

作者:李雪雯

根據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統計顯示,2015年評議及申訴案件中,壽險的比重都是最高的(分別佔63%6%)。而如果進一步觀察爭議的類型,不論是壽險業或產險業,理賠類的最大宗都是「理賠金額」的認定。

再深入了解壽險業理賠爭議類型的案件比例,前5大排名分別是:「理賠金額認定(13.80%)」、「承保範圍(8.78%)」、「手術認定(8.60%)」、「投保時已患夷病或在妊娠中(8.24%)」,以及「必要性醫療(8.06%)」。

假設仔細分析這些理賠糾紛的原因的背後,每一項其實都直指保單契約條款的內容。也就是說:保戶在購買前,通常只有聽保險業務員的商品介紹,並沒有仔細了解「事關保戶權利、義務」的契約條款。

當然,多數保戶忽略保單契約條款的最大理由,還是與契約條款中太多保險及法律專有名詞,一般人很難輕鬆入手。為了讓保戶們輕鬆看懂各種保單的條款內容,本專欄將推出一系列的「看懂保單」文章。

只不過,在談到保單條款的真正主體-契約內容之前,筆者建議保戶可以先了解所有保單條款,共同具有的11大基本重點如下:

一、審閱期提醒:這裡是提醒想要購買保單的保戶,依據消保法「定型化契約應給予消費者審閱期」的規定,在購買保單之前,有「不低於3日的審閱期」。也就是說,保險業務員必須讓保戶在要保書上簽字之前,就先提供這一份保單契約條款;而不是保戶在簽字購買保險之後,才收到這份保單契約條款。

二、這裡是告訴保戶保單的名稱、種類與型態:以這張保單為例,它是代表「保障期間只有一年」的「定期壽險主契約」。但如果有「終身」兩個字,就代表它是「保障終身」的險種。另外,裡面如有住院醫療、重大疾病、癌症、長期照護等字樣,就代表了它的種類。如果裡面有個「附約」,則是必須先買一張主約,才能再買的附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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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給付項目提示:這裡等於是提綱挈領地告訴保戶:這張保單到底提供了哪些保障?以這張保單為例,就只有「身故保險金」與「全殘廢保險金」兩項。當然,如果是日額給付型的住院醫療險,它的給付項目更可能有十幾項之多。

四、分紅或不分紅提醒:這個例子顯示出這張保單,是屬於「不分紅」的保單,保戶未來不得參加紅利分配,當然也不會有紅利給付項目。

五、保戶權利的提醒:由於保戶未來的理賠與權利義務,都寫在保單條款裡,再加上保單解約或不繼續繳費之下,保戶會有不利的影響,因此,這裡便提醒保戶在購買前,一定要再詳閱這份保單條款。

六、保險監理單位核准,或核備的字號:有了這些資料,才代表它不是不合法的地下保單,也才是保戶是能夠放心購買的商品。

七、保險公司聯絡管道:這裡提供保戶進一步向保險公司,詢問保單條款中的任何問題,或是做為日後要申請理賠時,可以聯絡的各種管道。一般來說,這裡有保險公司0800免付費電話、傳真號馬與電子郵件信箱。

八、「契約重要內容」的提醒:有的保單條款,還會多出這一區塊。也就是提醒想要夠買這張保單的保戶:本條款中有哪些,是一定要閱讀與了解的項目?

九、契約條款款頁數:這裡可以幫助保戶了解,手中拿到的契約條款,是不是完整、齊全而沒有缺頁的內容?

十、保險契約的主內容:這以下的內容,就全都是一張保單契約條款中,該有的內容。建議保戶最好能夠一一看完,若有不懂的意思,也要請保險業務員解釋到自己清楚為止。

十一、附表:附表的內容,是為了補充以上契約條款中,所無法清楚解釋的項目。舉例來說,這個例子裡的附表,是所謂的「全殘廢程度表」與其相關的「認定」。它的功能是告訴保戶:在什麼狀況之下,可以領取到全殘廢保險理賠金。

另外以住院醫療險為例,附表會告知保戶不同的投保金額之下,各個定額或限額給付的金額有多少?再以癌症險為例,附表會告訴保戶:有哪些低侵襲性癌症名稱,是不在保單的給付範圍之內?又有哪些癌症項目,是保單所給付的標的?

再以殘廢險、殘扶險或意外傷害險為例,附表通常是有「1179項」之多,資料橫跨約有10頁的「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詳列了不同殘廢程度(定義)下,被保險人未來能夠領到多少比例的保險理賠金?

值得保戶注意的是:並不是每一家保險公司的保單契約條款,長的完全都與此例一樣相同。儘管存有稍許的差異,但是以人壽保險商品為例,依照200691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3770號函」修正發佈全文28條:已核准、核備或備查的人壽保險商品,自200711日起,其新銷售的保單,應按新修正後的示範條款辦理;新送審的保險商品,自文到之日起,應按修正後的示範條款送審。

簡單來說一句話-各家保險公司保單的契約條款,都是參照金管會所函覆的各示範條款格式,也許部分條文會有前、後上的差異,但該有的內容卻是「一個也不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