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保險公司理賠刁難想解約,但要怎麼維護自身權益?

作者:李雪雯

最近,一篇「投保13年孝子意外摔死,保險公司卻拒賠」的新聞,引發網友及民眾的熱烈討論。雖然被指名的三商美邦人壽用各種理由替自己的「不賠」辯白,但仍有許多網友挖出之前更多不理賠案件,以及承審法官、保險專家出面反駁。

此一理賠新聞,除了在網路上形成「少數擁護公司」派,與「大多數不滿公司硬ㄠ行為」派之外,網路上已有出現該公司的保戶,心中出現「是否該『轉換保險公司(將原保單解約,並轉買其他保險公司)』」的動搖想法;甚至,有業務員還在網路上,提供「幫保戶『轉換』保單」的服務。

但事實上,就算保戶是透過保險經紀或代理公司,能夠向不同保險公司購買不同的保單,卻並不表示保戶有權利將A公司的保單,任意轉換成B公司的保單。因此所謂的「轉換」,只是少數不肖保險業務員避談「先解A公司保單,去另買B公司保單」的不當行銷話術而已。

原本依照保險法第119條的精神,以及金管會修訂及公告的各種保單示範條款裡,關於「契約終止」的相關規定,要保人可以隨時向保險公司申請解約。然而,起心動念想要解約的保戶,最好了解以下關於「保單解約」的問題如下:

一、解約再購買保單,是會有一些風險存在的。首先是隨著保戶的年齡增加之下,同一性別、年齡的年繳保費會變得較貴,特別在身體變差之後,就很有可能會被下一家公司給「拒保」;或是在新保單還未「生效」之前,保戶可能會處於保障的空窗期。

且就算後買的保單開始生效,所有健康險都還有額外的「等待期(住院醫療險是30天、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險是60天、癌症險是90天)」,保戶如果沒有算好兩張保單保障的銜接時間點,就可能面臨無保障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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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並不是每一種保單的理賠風險都相同。事實上,有些保單沒有太多理賠糾紛問題。例如一般壽險與年金險或甚至是投資型保單,因為理賠定義最為寬廣(因為疾病或意外而身故或全殘),所以,比較沒有太多的糾紛產生。只要保戶沒有既往症不實告知,或是保險事故屬於「除外責任」的問題,通常理賠爭議並不大。

反倒是這次引發輿論,大篇幅討論的意外傷害險以及健康險(包括住院醫療、癌症、部分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長期照護等險種),的確很容易就因為保戶發生危險事故的結果,與理賠定義間無法完全「match」,而出現不少的糾紛(有關人壽保險「理賠」類常見爭議項目,請見下圖)。

 

圖、人壽保險業(理賠類)常見爭議項目:

資料來源:金評中心104年度第一季申訴暨評議案件統計說明

 

三、有些保單解約或太早解約,恐怕都拿不回多少解約金。因為根據保險法第119條,繳費超過1年以上,才有解約金的返還。所以,凡是1年期的定期險(包括純保障的意外傷害險與各種定期健康險),不管是主約或附約型態,保戶一旦解約,是一毛錢也拿不回來的。

而除了1年期的保單之外,目前除了「限期繳費限期保障(例如繳費20年、保障20年)的定期壽險或養老險」,以及各種終身壽險之外,所有終身型的健康險,也都是沒有解約金的設計。也就是說,買了這些保單的保戶,不論是買後第一年解約,或是最後一年解約,也仍舊是「一毛錢都拿不到」。

正由於「保單解約」並不如一般民眾想像的那般「一本萬利」,所以,保戶如果真的打定了主意要解約,或是為了避免買了保單之後不滿意又要解約,最好記得以下的步驟以「自保」:

一、「先買後賣(解約)」。為了避免日後買不到保障的風險,最好先投保另一家成功(保單正式生效,且過了保單規定的等待期)後,再將前一張保單解約。

二、如果是有解約金的保單,最好超過1年以上或更久才解約,且保險公司延遲給付還要額外支付利息。因為根據保險法第119條的規定,繳費超過1年以上的保單,解約金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簡稱「保價金」)的3/4」。

但一般以20年期繳費的終身壽險為例,保戶差不多要等到繳費期滿時,解約金才會等於保價金,且仍舊會比20年下來的總繳保費金額,還要略低一些(約為總繳保費的97%左右)。

且根據保單示範條款的規定,保險公司支付給保戶的這筆解約金,除了可扣掉之前的保費墊繳及借款本息之外,必須在保戶以書面申請之後1個月給付。一旦逾期時,也還要加計利息(不得低於年利率10%)給付。

三、保單也該要分散風險。也就是可向多家公司分別購買,而不是只買一家公司的保單就好。

四、與其事後解約,事前投保更要小心謹慎。這裡的「小心謹慎」包括了:「多方打聽保險公司的理賠風評才購買」,以及「避免買到保費貴,而完全沒有保價金的保單」,特別是還本型或終身型的意外傷害及健康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