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管正本或副本,每位保戶都該知道的實支型保單投保重點!

作者:李雪雯

最近,網路上盛傳著一件怪事:一則由金管會發函給壽險公會,發文日期為20151110日、發文字號是「金管保壽字第1040547190號」的影本,在網路上四處傳閱。

通常,相關公函都會在發文的數天後,在壽險公會「壽險相關法規」裡的「新增法規及行政釋令」上公告。但是一直到21日為止,一般人無論上網或用發文字號查詢此一公函,通通都找不到任何資訊。

有業務員就私下解釋,這則公函之所以遲遲無法「公開」的原因,應該與之前保險公司及業務員,以「可能不再副本理賠」,要求民眾趕緊加買保單的話術有關。

也就是說,在保險業績「還沒有達到目的(也就是讓保戶買到第二、第三或甚至是第四張實支實付型保單)」之前,這份「確定不會恢復正本理賠」的公函,就只好委曲一下,暫且躺個一陣子再公告了。

筆者認為,不論未來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是否會回歸到「只能正本理賠」的規定,所有保戶在現階段,都應該有以下5大正確的投保重點:

首先,重點在於「保障是否充足」?而不是有沒買「雙實支」或「三實支」。也就是說,如果保戶只聽從業務員說的,買了雙實支或三實支,但每一張保額都很低、加總保額也不高,它還是可以發揮一定的保障功能。

就以健保自費心導管自費塗藥支架自費差額10萬元來計算,如果某次因為急性心肌梗塞住院後,醫師判斷需要裝設支架,那保戶買的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不管是只有一張,還是有兩或三張,但加總起來的「每次住院限額」只有5萬元,那麼,不論保戶用的是正本還是副本,最多,也只能拿到5萬元的「醫療費用損失補貼」,而不是真正花費的10萬元。

廣告

例如保戶向ABC三家保險公司,分別購買「2萬元2萬元 1萬元」限額的實支型保單。事故發生後同樣出現5萬的支出損失,保戶不論是用正本或副本申請理賠,最多也只能申請到5萬元保險理賠金。

其次,以「同單位最低保費者」為挑選原則。舉例來說,保戶認為自己常去醫院的「每日病房差額」是2000元,而預料「每次住院醫療費用限額」可能會落在6萬元,就可以依照這樣的標準,去找尋「可列入考慮」的保單,並且以「同一單位最低保費」做為選購原則。

再者,保額要與預算做搭配。這是因為保額永遠沒有「買足」的標準,而只有「最適」的原則。因為,到底投保多少保額,才能叫「足夠」呢?如果保額設得太高,每次花費金額卻不高,那多買保額所花的保費,不就有「過高」之虞?

舉例來說,如果保戶投保的是「每次住院限額1萬元、每次住院醫療費用限額30萬元」,但99%的住院花費,每日只有2000元、每次住院最多3萬元,那麼,以上的投保金額,也許符合「足夠」,卻並不是「最適當」的標準。

第四,小心各家公司投保順序的規定。當然,第一條所謂的「保障要充足」,還隱含著「分散風險」的概念。所以採取「同一保額分別向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以上面「每日住院限額2000元、每次住院醫療費用限額6萬元」為例,可以拆開為「各買『每日住院限額限額1000元、每次住院醫療費用限額3萬元』」的兩張保單),是較為保險的做法。

只不過目前市場上,會接受「可副本理賠」實支實付型保單的公司,最多只會到第二或第三家。也就是說,保戶想要「四實支」,會有「買不到保單」的困難。

甚至,有的保險公司堅持做「老大」,也就是保戶日後買多少家公司的商品都沒關係,但自己必須是第一家,且未來實際申請理賠時,一定得要正本,完全不接受副本。所以,之前還聽說過有保險公司,要保戶先解掉其他公司的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才願意承保的案例,保戶不可不慎。

最後,一定要「誠實告知」。已經買過其他家公司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的保戶,在填寫要保書時,一定要誠實地在上面勾選正確選項。這是因為根據之前公佈的「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的第4857條條文(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law130.htm),都有特別的規定。如果保戶未誠實告知,未來理賠時就不能享有「在投保限額之內『實支實付』」的優點(請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