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退保、近25年年資,勞保給付如何請?

台北陳太太問:

我先生去(民國103)年10月因病過世,在他過世前一個月我在朋友協助下,向勞保局提出先生的老年給付申請,原本是要申請一次給付,但勞保局表示,因為先生早在92年就退保,加上年資超過15年,依規定只能請領年金。此外,勞保局還說因為先生曾是公司負責人,積欠30多萬元的勞保費,必須先清償欠費,否則就無法核發給付。

請問,為什麼先生的老年給付不能一次請領?條例不是規定可以選擇嗎?先生在提出請領的隔月就過世,我可以繼承他的勞保年金嗎?為了領取勞保給付,償還30幾萬欠費,是否划算? 而我在年底就可領國保年金,會受影響嗎? 依陳太太提供的資料,陳先生民國61年就加入勞保,到92年退保時,已加保24年又279日,保險年資已達24.83年,平均月投保薪資是42,000元,陳先生民國37年生,依規定只要年滿60歲(46年次以前出生者,都可在年滿60歲請領)就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而去103)年9月提出申請時,陳先生已年滿66歲,延後6年請領,勞保條例規定每延後一年可多領4%,但最多以5年計算,也就是最多只能增領20%。

因此,以上述條件計算,陳先生每月可領到的老年年金為19,397元。

符合勞保舊制 才能一次請領

那麼,為何陳先生只能領年金,不能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依照舊制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要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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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

四、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

也就是說,必須同時符合「保滿一定年資」、「達一定年齡」,且提出申請當時還「在職」的情況,才可以申請老年給付,對於已經退出職場且中斷勞保多年的民眾,就無法請領。此外,當時法令還設有兩年請求時效的規定,也就是退職後必須在2年內申請。

陳先生92年因工廠結束營業退出勞保,當時他56歲、年資24年多,已符合舊制老年給付的條件,若當時提出申請,依舊制的規定與給付標準,他可領到35個月,以42,000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就可一次領到147萬元(4.2×35=147),但是當時他並未提出申請,而且也早已超過2年請求時效。

勞工中斷投保 勞保新制嘉惠

還好,98年勞保條例修訂,改實施年金新制,不但取消老年給付請求時效的規定,對於曾經參加過勞保的被保險人,只要年滿60歲(到107年會提高到61歲,之後每2年提高1歲,直到65歲),就可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也就是說,勞保新制實施,對於曾經參加過勞保的民眾,不管中斷投保多久,都可以在符合規定的年齡時,向勞保局申請老年給付。

符合新舊條件 具給付選擇權

陳先生在去年9月提出申請時,雖然已經中斷投保11年,但因為勞保新制已上路,所以他仍然具有請領資格,只不過必須依勞保新制的規定請領。由於他的年資超過15年,所以只能請領老年年金。

至於勞保年金與一次請領是否可以選擇?依勞保條例第58條第2項規定,在年金新制實施前曾參加過勞保的人,可以選擇要一次請領或領年金,不過這個規定只適用在同時符合勞保新舊制請領條件的人。假設陳先生提出申請時仍在職,且仍參加勞保中,就有權利要求要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還清欠繳保費 有利請領給付

至於陳先生在提出申請的隔月就過世,他的老年年金配偶能繼承嗎?根據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請領年金期間身故,若留有符合規定的遺屬,就可請領遺屬年金,而遺屬年金的額度是被保險人老年年金的半數。陳太太是家庭主婦今年65歲,已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的條件,因此,在先生身故之後,她就可以每月領到9,699元(19,397÷2=9,699)的遺屬年金,直到身故為止。

那麼,陳太太是否該為了請領給付,而清償陳先生所積欠的30幾萬元勞保費呢?

陳先生去年9月提出給付申請,10月過世,依規定他本人的老年年金可領到2個月即9月與10月,而從去年11月起就改由陳太太請領遺屬年金,如果這(5)個月,陳太太償還30幾萬欠費,就可領到勞保局補發包括陳先生2個月的老年年金,以及她本身7個月的遺屬年金,總共就有10萬6,687元,之後她還可繼續請領遺屬年金到身故為止。

陳太太今年才64歲多,只要再領個2年,她所能領到的總數就會超過30幾萬元,這樣看來,當然還清欠繳保費請領給付是有利的。

勞保遺囑年金、國保年金 兩者同時請領

最後,關於陳太太年底就可請領國保年金,如果現在申請先生的勞保年金是否會受影響?依勞保與國保的法令規定,像陳太太這樣一邊領自己的國保年金,一邊領先生留給她的勞保遺屬年金,兩者並不衝突。因此,到今年年底,陳太太每月可從勞保局領到的年金額,包括自己4,000多元的國保年金及近1萬元的勞保遺屬年金,合計就有1萬4,000多元,對陳太太的老年生活也有相當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