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 保險節稅省很大

文:小花平台

隨著數位時代的來臨,伴隨著我們而來的,更是形形色色的文明病,保險能為你與家人打造量身訂作大傘,擋風雨也遮蔭庇護,同時還能成為節稅利器,該如何利用保險節稅,快來聽小花平台怎麼說!只要3招,利用保險節稅就能聰明省很大。

第1招:利用保險列舉扣除額 減輕綜所稅

以保險列舉扣除額來看,每人每年最高享有2萬4千元的保費支出扣除額,假如實際產生的保費未達2萬4千元,那麼則以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並且,你必須知道,不論是同一申報戶內有多少人口數,每一個人都能享有同樣的扣除。也就是說,假如,家中有4個人口,那麼最多則可扣除24,000X4= 96,000元。再者,保險額度可納入:壽險、傷害險、健康險、年金險、旅行平安險、勞保、農保、公保、學保等人身保險費;然而,納稅義務人與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保費」,則可以不受到2萬4千元金額限制,予以全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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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留意,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在同一申報戶內,才能一同申報。換句話說,除了配偶可列報保險費支出外,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假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都不可以列報扣除。

第2招:利用保險 轉移資產給子女 節省贈與稅合法化

依據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每人每年有220萬元可贈與子女之免稅額。因此,高資產及高所得之父母,即建議可在這個免稅金額內,以子女名義購買生存保險,例如:短年期還本型壽險、年金險等。並且藉由逐年保費支出,合法移轉資產。這麼一來,待子女長大後領回滿期金,即可作為教育基金或生活費,這樣的方式不但可省下大筆贈與稅,且保險期間所累積的利息與紅利也可不必納入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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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人身保險具備節稅功能,產險商品並沒有喔!

第3招:指定保險給付受益人 避免納入遺產總額

投保人身保險時,千萬記得要填寫「受益人」!保險是不幸離開的人,提供給遺屬度過難關的強力支柱,提醒你,想要確保身故給付金能照顧到家人,別忘了投保時應按照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第三順位……填寫指定受益人,這麼做,才能確保身故保險金能留給最親愛的人。

假如,沒有指定受益人順位,有些保險公司則會推定為均分,而有些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均分、順位或依比例分配擇一理賠身故保險金。尤其,當沒有指定受益人,也無填寫由「法定繼承人」承接身故保險金,這樣的情況下,根據《保險法》第113條,保險金則會被列為遺產,因而被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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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指定受益人並指定多位受益人,那麼身故保險金才不容易被列入遺產中。遺產稅可不是筆小數目,千萬別忽視了!

資料參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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