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癌症險大改版、特定傷病險也重新定義 讀這篇讓你秒懂!

文:小花平台

繼105年金管會重新定義「重大疾病險」修正改版後,「癌症險」和「特定傷病險」也將自明(108)年開始,全面重新定義、更新統一條款,其中「特定傷病險」並改名為「嚴重特定傷病險」;目前看來,「新版」險種較現行市售險種保障範圍有所限縮,以癌症險來說,保費不但沒有因此調降,反而可能因為保險業者經營癌症險的損失率不斷提升,甚至調高保費,小花平台提醒,不論是已經買了的保戶或是尚未做決定的民眾,一定要搞懂改版前後有何差別,「心中要有一把尺」,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凡自108.1.1投保,適用新定義保單條款

據了解,此次金管會重新定義、更新統一條款的2個險種:「癌症險」和「嚴重特定傷病險」,其中,「癌症險」主要為配合105年修正改版後的「重大疾病險」,力求癌症相關理賠標準一致,不再有「癌症險」的癌症或是「重大疾病險」的癌症2種不同理賠標準。

另一方面,有關「特定傷病險」鑒於過去並沒有統一標準可以依循,可能出現兩家不同保險公司的條款內容是截然不同的,重新定義修正後的「嚴重特定傷病險」,設定了22項保障項目,可視為有一個統一的條款標準。大致上來說,自明年開始,「癌症險」和「嚴重特定傷病險」將全面實施疾病項目與定義標準化。

針對保單條款內容全面改版,相信民眾最關心的莫過於身為保戶權益是否會受到影響?

金管會表示,如果是今(107)年年底前已投保生效保單,基於契約不溯及既往原則,仍依原定保單條款約定內容,只是如果是非保證續保的定期癌症險,等到要續保時,保險公司一般會提供保戶有關重新定義修正後的相關內容,同時告知需注意的權利與義務。至於如果是自明年1月1日起才投保的保單,則一律適用新定義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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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癌症險將重疾險除外不賠癌症列為初期癌症理賠

金管會再次重申,自明年1月1日開始,不論是「癌症險」、「嚴重特定傷病險」或是「重大疾病險」對於癌症的定義將全面統一,未來將不再存有差異性。

小花平台保險顧問也進一步說明,「新版」癌症險統一將癌症分為3大類:

第1類、初期癌症:原位癌或是零期癌、第1期惡性類癌、第2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第2類、輕度癌症: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1期和第2期、10公分(含)以下之第1期何杰金氏病、第1期前列腺癌、第1期膀胱乳頭狀癌、甲狀腺微乳頭狀癌、邊緣性卵巢癌、第1期黑色素瘤、第1期乳癌、第1期子宮頸癌、第1期大腸直腸癌。

第3類、重度癌症:泛指初期癌症、輕度癌症以外的癌症。

其中,較值得注意的是,105年修正改版後的「重大疾病險」中,包括:原位癌或是零期癌、第1期惡性類癌、第2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被列為除外不賠項目,但是在「新版」癌症險中則被列為「初期癌症」理賠,只是理賠金額偏低,通常低於保額10%以下;相對來說,「重度癌症」理賠額度最高,但是需特別留意條款內容是否有明列會扣除「過去曾經理賠的初期或輕度癌症」理賠金額。

除了癌症險外,有關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嚴重特定傷病險」,設定了22項保障項目,分述如下:

  1. 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

  2. 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

  3. 急性腦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4. 嚴重阿茲海默氏症

  5. 嚴重巴金森氏症

  6. 嚴重運動神經元疾病

  7. 多發性硬化症

  8. 嚴重肌肉失養症

  9. 脊髓灰質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10. 良性腦腫瘤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11.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12. 心臟瓣膜開心手術

  13. 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

  14. 慢性肝病合併肝衰竭

  15. 病毒性猛暴性肝炎合併肝衰竭

  16. 嚴重肝硬化症

  17. 嚴重克隆氏病或潰瘍性結腸炎

  18. 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

  19. 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

  20. 嚴重頭部創傷

  21. 深度昏迷

  22. 嚴重第3度燒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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