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作行事曆, 加班與放假怎麼算?

2018年工作行事曆, 加班與放假怎麼算?

前不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公布2018年政府機關行事曆。由於很多民間企業在實務上也是按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來決定出勤,在這裡提醒企業,由於「一例一休」上路,關於勞工的例假日及出勤規定,都因為新制而有不少改變。面對2018年的行事曆,究竟有哪些相關規定需注意?

1.2018年勞工休假日不是115天,是116天

2018年行事曆出爐後,不少媒體報導2018年的放假天數是115天,在這裡特別說明,115天指的是公務員的放假日,其實勞工的例假、休息日加國定假日一共116天,較政府機關多休一天,因為多了五一勞動節的假日。

而明年勞動節剛好落在週二,所以勞工在4月30日週一請特別休假或以加班換補休的話,可比公務員多一次4天的連續假期。

2.明年農曆春節假期加班者,應加倍發給工資

2018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從2月15日週四~2月20日週二,也就是從除夕開始,一直休到大年初五。這是由於正月初二及初三的國定假日適逢週六及週日的例假與休息日,初四及初五雖非國定假日,但因為補休初二及初三的國定假日,所以休假。

因此,若在初二及初三這兩天出勤者,由於碰上週六及週日,以一例一休新制來看,企業主切記:正常班的勞工僅能出勤一日,除非員工的工作性質是輪班,本就不按照週六、週日為週休二日的班表出勤。至於初二、初三出勤的勞工,根據《勞基法》第24條第2、3項計算為休息日加班費;初四及初五出勤者,則屬於國定假日出勤,應依據《勞基法》第39條,加倍發給工資。

換言之,若是一般上班族在初二或初三選一天上班,企業主必須用休息日的加班費來計算當天出勤日。如果工作時間只有2小時以內,按照平日工時工資之外,再加發三分之一以上的工資額,第3個小時以後加發三分之二以上,出勤4小時以內,則以4小時計算,5~8小時以8小時計算,9~12小時以12小時計算,也就是以每4個小時為單位來計算。

如果是國定假日出勤,則必須發一天薪資,不管上班幾小時,必須發一天8小時的日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