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報稅常見問題?
作者:IFPC國際理財顧問公司
Q1: 申報扶養,需符合那些條件?
A1:申報撫養不用同一戶籍、只要有扶養的事實就可以申報扶養,但因浮報親屬免稅額情況嚴重,申報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Q2:夫妻分居怎麼報稅?
A2:過去夫妻分居仍需要合併申報,但是修法後,分居的夫妻可比照「單身族」,完全分開計稅、分開申報。只要你符合下面規定,就可以分開申報:
不同居達6個月以上,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
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法院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
因受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
未取得法院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
Q3:夫妻其中一方「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報稅?
A3:無中華民國籍但有收入者可選擇合併申報或不要申報、若選擇不要合併申報則不其扣繳稅款及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之稅額亦不得扣抵,並不得再減除相關之免稅額、扣除額。
Q4:申報房貸利息要扣除儲蓄利息收入嗎?
A4:要。房貸利息支出要先扣除儲蓄利息收入,房貸利息最多可抵扣30萬元。
以下案例說明:
案例1:儲蓄特別扣除額25萬元,自用住宅貸款利息12萬元
可扣除金額 12 - 25 < 0,無法列報自用住宅貸款利息
案例2:儲蓄特別扣除額5萬元,自用住宅貸款利息10萬元
可扣除金額 10 - 5 =5,自用住宅貸款利息可報5萬元
案例3:儲蓄特別扣除額5萬元,自用住宅貸款利息40萬元
可扣除金額 40 - 5 =35 > 30,自用住宅貸款利息可報30萬元
Q5:買賣股票,要主動報稅嗎?
A5:你只要符合下面情況,就乖乖自動報稅,免得被國稅局要求補稅。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符合下面情況:
1.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
2.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的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不包括a.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b.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
3.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出售股票。
Q6: 符合退稅條件,何時領到退稅的錢?
A6:一般退稅時間分以下三個時間。
5月10日前申報完畢,7月底前拿回退稅的錢。
5月11日之後申報,10月底前拿回退稅的錢。
超過5月底申報,隔年1月底前拿回退稅的錢。
Q7:光明燈、安太歲收據可列捐贈報稅嗎?
A7:不行!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錢,都屬於有對價關係的給付,不能申報捐贈抵稅。另外,若買進寺廟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涉及逃漏稅,被查獲後除了補稅之外,還會被處以罰鍰。
Q8.申報房屋租金支出,要附哪些文件:?
A8:
1.承租房屋及支付租金文件: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
2.租屋自住的證明文件: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Q9:已經報稅完畢,發現錯誤如何辦理更正?
A9:網路報稅者,發現申報錯誤,只要在申報期間重新上傳申報就可更正。以「身分證字號+戶號」上傳申報成功者,同一天可重新上傳5次。若是超過申報期間,則必須填寫申報書向戶籍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更正申報,並於申報書左上角處加註「更正後」字樣,及填寫原網路申報完成時回傳的檔案編號 。
Q10.個人在年度中死亡,如何報稅?
A10:個人在年度中死亡,免稅額及扣除額的減除,原本按生存日數占全年日數比例來換算減除;但留有配偶者,則可全額減除,亦即由配偶合併申報,可以適用全額免稅額及全額有配偶之標準扣除額。
另外,有薪資所得時,仍可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對於配偶薪資所得部分,並可選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方式;如有退稅款,則須以未亡人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申請退稅。
若是超過申報期間,則必須填寫申報書向戶籍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更正申報,並於申報書左上角處加註「更正後」字樣,及填寫原網路申報完成時回傳的檔案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