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勛:代曾孫公司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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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18
2.發生緣由:公告資金貸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4.1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5,47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7,516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58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2,574
(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充實營運資金
4.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15,68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13,232
4.3計息方式:以年利率3%計息。
4.4還款之:
(1)條件:依合約規定。
(2)日期:自借款首次動用日起算一年,可分次、循環動用。
4.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349
4.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6.15%
4.7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
4.8備註:係以會計師一○四年第二季核閱財務報告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