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勛:代曾孫公司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18

2.發生緣由:公告資金貸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4.1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5,47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7,516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58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2,574

(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充實營運資金

4.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15,68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13,232

4.3計息方式:以年利率3%計息。

4.4還款之:

(1)條件:依合約規定。

(2)日期:自借款首次動用日起算一年,可分次、循環動用。

4.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349

4.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6.15%

4.7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

4.8備註:係以會計師一○四年第二季核閱財務報告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