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齊: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本公司之子公司「JEFFREY INV.LIMITED」之認購權利,將全數放棄並由本公司之原有股東優先認購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12

2.公司名稱: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因「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案,為利「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櫃)股權分

散標準,以利該公司往後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申請股票上市(櫃),「JEFFREY INV.LIMITED」及本公司

對於「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認購權

利,擬以下列方式為之:

(1)「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價格之決定原則:不得

低於「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

務報表每股淨值。

(2)本公司之子公司「JEFFREY INV.LIMITED」93.98%之認購權

利擬全數放棄認購。

(3)因本公司係為「JEFFREY INV.LIMITED」之最大股東(持股

比率為100%),為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JEFFREY INV.

LIMITED」全數放棄認購「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

股部分(即93.98認購權利),將洽本公司原有股東優先認購之,

本案其他未盡事宜,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股東放棄認購部分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則由「凱銳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之。

(4)為配合「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作業,本公司原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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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可認購「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總股數,以「凱銳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本公司之子公司

「JEFFREY INV.LIMITED」對「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

比率為計算依據;本公司原有股東每仟股可認購「凱銳光電股份

有限公司」之認股率,則依上述可認購總股數除以本公司流通在

外股份總數。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將另行訂定基準日、停止

過戶期間等相關日期確認之。實際本公司每位股東每仟股可認購

「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數,則依本公司訂定之基準日

股東持有本公司之股數乘以上述之認股率計算之。繳款通知書由

「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繳款通知書予本公

司符合認購資格之股東。

(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後,「JEFFREY INV.LIMITED」對「凱

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率仍應不低於60%。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相關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