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勞保老年年金,比領一次給付有利?

選勞保老年年金,比領一次給付有利?
選勞保老年年金,比領一次給付有利?

文●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 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台中王先生問

我在去(107)年3月年滿60歲時申請退休,領了300多萬元公司退休金,當時人事小姐告訴我,到退休當天我的勞保年資是27年5個月又3天,問我要不要一起辦理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因為我想領勞保年金,又聽說越慢領可以領越多,所以想等年滿65歲時才申請。

幾個月前我生了一場大病,健康狀況急速惡化,這讓我想起勞保老年給付。請問,我在這個(9)月就提出申請可以嗎?每月可領到多少錢?萬一領沒幾年就身故,不就吃了大虧,是否改領一次給付比較有利?另外,萬一有人沒提出申請就身故,這筆錢會不會就不見了呢?

中心顧問答

王先生去(107)年3月年滿60歲退休,想在今年9月申請勞保老年年金,由於勞保老年年金的請領年齡在107年提高為61歲,因此王先生在今(108)年3月年滿61歲時,就能領到全額的老年年金,但他延後請領,依規定每延後1年可增領4%,若他在這個(9)月提出申請,從3月算到9月共延後6個月則可增領2%。

延後半年申請年金 金額增給2%

王先生去年退休退保時,累計的勞保年資是27年5個月又3天,即為27年6個月(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按月份比例計,未滿30日以1個月計)假設他過去投保最高60個月的投保薪資平均是4萬元,那麼他每月可領到的老年年金為1萬7,391元【40,000×1.55%×27.5×(1﹢2%)=17,391】。

如果王先生想改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以27年6個月年資計算,共可領到40個月(前15年每年1個月,超過15年以上的12.5年每年2個月),假設他退保前3年投保月薪平均仍為4萬元,就可一次領到160萬元(40,000×40=1,600,000)。也就是說,王先生若在今年9月提出申請,他可選擇一次請領160萬元,或按月領17,391元直到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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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沒幾期年金就身故 吃大虧?

原本想領老年年金的王先生,因為健康因素擔心領沒幾期就身故而吃虧,想改選擇一次請領,到底這樣的選擇是否正確?

首先來算一下,如果把160萬換算成每月領17,391元,約可領92個月即7年又8個月,也就是說,王先生只要存活過7年又8個月,即到他69歲時,他所領的年金合計額就會超過一次請領的金額,萬一王先生在69歲前就身故,《勞保條例》還規定,只要是98年前就曾加入勞保者,遺屬還可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的差額領回。舉例來說,王先生若領了4年48期年金就身故,那麼家屬還可把160萬元與已領的年金83萬4,720元(48×17,390元=834,720元)的差額36萬5,280元領回。

從上述分析看起來年金給付是比較有利,但差額金畢竟是身後留給遺屬的,如果想要由自己完全支配退休金,一次請領給付也並非下策,這仍需依王先生自己的狀況與想法而定。

未領給付就身故 權益會喪失?

至於已經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在尚未提出給付申請前就身故,原可領取的權益是否就會消失一事?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之1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在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其符合規定的遺屬,可請領遺屬年金。若是98年前曾加入勞保者,其遺屬除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外,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換言之,只要已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在未請領前就身故,該有的勞保權益仍得由遺屬提出申請,不會因身故而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