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金錢一樣重要的三個朋友?!

文:歐陽姚

外國人形容台灣人是台灣最美的風景,原因是台灣人十分重「情」。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遇到事情發生時,大家在情、理、法的順序上,往往都是選擇「情」為第一。經常以又不是故意的,或沒有惡意、好可憐…理由,認為犯者應該被原諒,忽略了守法觀念。

最新一則判決:是一位超商店員2度偷吃店內販賣的茶葉蛋,經店長調閱監視器查獲,進而提起訴訟。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犯罪事證明確,惟考量其家境貧寒、領有重大傷病卡,因此從輕量刑,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結果一出,隨即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認為方女家境不好,只是吃了2顆茶葉蛋,竟要付出9萬元代價,紛紛質疑判決過重。

對此,高雄地院特別發聲明澄清,法官審理此案時已考量「情輕法重」情形,有期徒刑3月已是「法律許可範圍內的最輕刑度」,加上被告始終否認犯行,因此不宜給予緩刑。

在這名店員或網友的想法裡,2顆茶葉蛋真的不算甚麼;忽略了勿以惡小而為之的道理,以及身在法律社會,只要事情發生了, 一定是依法處理的原則!

*跟金錢一樣重要的三個朋友?!

在社群媒體上,有人戲稱:發了一則訊息,如果對方有讀、有回、有按讚,就會被視為「好友」;然而現實世界中的三位好友,分別是醫生、律師、會計師。

醫生守護你的健康,會計師可以協助你規劃財務,至於律師,更為重要,因為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不一定是好人; 所以有律師朋友,可以諮詢法律相關問題。

一般上班族,平常不可能聘請律師或會計師,所以結交這三類朋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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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舉一例:一對夫妻感情不睦,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之後案件轉到家事法庭進行協調,最後法院判決離婚。

男方認為被離婚,很沒面子,只私底下詢問不具備法律專業的好友,朋友認為既然雙方都不願繼續共同生活,就不要上訴,同意判決算了;於是男方就接受判決離婚了。

沒想到事情並不如想像中單純,由於這樁婚姻是判決離婚,且男方屬於過失一方,因此女方有權利進行財產請求權。

事情到此,男方才驚覺情形不妙,於是請教律師。律師告知:如果當初採取抗告,爭取雙方協議離婚,就不會有後續財產爭奪戰。

男方開始怪罪提供意見的友人,友人也很無奈的表示,自己也不知道事情竟然這麼複雜。無論如何,事情已發生,男方只得依法院判決,分了一定比例的財產給女方。

結交上述三種朋友,只是一個概括性的說法。重點是當你有事,一定要找有專業背景的朋友詢問,千萬不能問道於盲。

實在沒有這三種朋友也沒關係,花點錢聘請專業人士為你解決問題,才能達到消災解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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