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史上最貪女檢陳玉珍收賄2300萬元,二審判刑12年

【時報-台北電】被訴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遭特偵組喻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高院維持一審刑度將她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已繳回的犯罪所得沒收。

陳玉珍被控自擔任宜蘭、板橋地檢主任檢察官起,至高檢署檢察官期間,從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收施永華25萬至35萬元賄款,然後以不告發移送偵辦,或提供避免檢警查緝技巧,及利用分案規則「後案併前案」漏洞,將施安排的人頭案件不結案,以便將案件集中在她手中。

陳女調升高檢後,藉督導一審辦案名義,對板檢承辦檢察官關說,持續包庇施的賭博電玩店。(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