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沖降稅延3年 財政部:需再延可修法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18年1月27日電)當沖降稅擬延長3年,財政部表示,目前看來,當沖降稅確實有達到活絡股市之效,但若降稅成為常態,效益是否降低仍待觀察;且若有必要延長,也可透過修法解決,因此不必一下延長7年。

台股當沖證交稅減半措施去年4月28日起實施,將於今年4月27日屆滿,25日經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審查通過,採納財政部意見,擬延長3年,並擴大對象至證券自營商。2月1日將排入行政院院會審議,可望列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

根據統計,當沖降稅上路後至去年底,平均當沖賣出金額翻倍至新台幣339億元,其中集中市場當沖占比上升至20%、櫃買市場則升至30%。

賦稅署長李慶華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行政院過去核定期交稅減半,是以3年為限,這次參考當時做法,決定將當沖降稅措施延長3年。她表示,當沖降稅實施期間,台股量能增溫,證交稅收入不減反增,確實有達到當初活絡股市的效果。

不過,她也提及,降稅政策之所以收效,與屬於短期措施有關,如果降稅變成常態,效益是否能維持,仍待觀察。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延長7年的建議,她表示,以前景氣循環期間較長,但現在市場變化太快,景氣循環週期縮短,如果一次訂太長,反而缺乏彈性。她強調,若當沖降稅延長3年後有必要再延長,財政部仍可再次修法,因此這次僅延長3年「不會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