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淘汰不適任法官,人民可參審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經過2天的焦土表決後,昨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法官、檢察官若有貪汙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應繳回停職期間所領的薪水。同時,職務法庭改為二審制,一審時更引入2名參審員與合議庭法官一起審理,提供不同看法,也讓當事人有救濟機會。

陳玉珍條款追繳停職俸

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查出曾收賄2300萬元包庇電玩業者,2012年11月開始停職,但直到今年2月才判12年確定,從停職到定讞這段期間,陳仍領取6年半的半薪薪水,因此這次修法特別修訂可追繳停職期間所得的「陳玉珍條款」,朝野立委昨處理本條文時無異議通過。

三讀條文亦規定,為使對退休或離職法官的懲戒發揮實效,在法官懲戒處分種類中,納入「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10%至20%」;已退休或離職的法官,已給付的給與均應予追回,並得以受懲戒法官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或退養金為抵銷、扣押或強制執行等,檢察官同樣適用。

法評會擴大2外部委員

至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制度改革,本次修法增加外部評鑑委員(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分別從原來的4人改為6人。而法官若有違反法官倫理、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等狀況,情節重大,受評鑑法官所承辦已終結案件檢察官外的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得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參審員排除黨務人員

在職務法庭運作上,為引入多元觀點,第一審審理法官懲戒案件時,加入2名參審員作為合議庭成員,而參審員的背景排除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的現任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祕書長及副祕書長、公務員、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等。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法官法修法淘汰不適任法官,司法改革邁向一個新的里程碑,剩下的只有參審制、陪審制問題。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則指出,國民黨團拒絕替蔡政府的司法改革背書,今後希望相關單位能確實落實執行,建立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楊孟立/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