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宙公司非法吸金18億 負責人收押

高雄地檢署查獲「冠宙公司」非法吸金,檢調人員北、中、南同步搜索,傳喚25名被告到案,其中,「冠宙公司」負責人陳修安等三人,已經由法院裁定羈押。雄檢估算「冠宙公司」違法吸金18億5千萬元。

(林憲源報導)

高雄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王啟明、檢察官張志杰偵辦「冠宙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金案,於民國104年9月30日上午指揮蒐證組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臺南市調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等100餘人,分赴高雄市、臺南市、臺中市、臺北市、新北市,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同步執行搜索28處,並傳喚被告25人與證人1人。

經檢察官張志杰、陳怡利、劉俊良、施昱廷、董秀菁、謝長夏、陳永盛、蔡杰承8人漏夜偵訊後,認被告陳修安、簡麗妍、劉羿伶、李元耀、鄭翔鴻、陳柏諺等6人均涉嫌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業務、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2項洗錢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已於10月1日清晨向法院聲請羈押,另認被告蔡睿暐涉嫌重大諭知以15萬元交保。復經檢察官張志杰於今日上午親自到聲押庭蒞庭論告,法院已裁定被告陳修安、陳柏諺、鄭翔鴻3人羈押禁見,被告簡麗妍、李元耀與劉羿伶則分別以3萬元至20萬元不等交保。

根據高雄地檢署調查,被告陳修安係冠宙公司實際負責人,被告簡麗妍、劉羿伶分別係該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被告蔡睿暐係冠宙公司臺南永康營業據點負責人,被告陳柏諺係冠宙公司員工,被告李元耀係允豪國際建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被告鄭翔鴻則負責銳聚企業有限公司營運業務,渠等共同以投資「Power 8入股」、「GCG外匯保證金」、「紅利貴賓廳」及「黃金現貨」等專案名義,對外向不特定人招攬投資吸金。各專案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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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ower 8入股專案:陳修安等人自103年6月起,以冠宙公司名義陸續舉辦說明會,招攬不特定民眾投資西班牙「Power 8」公司入股專案,每週可固定領取股息,總計自103年6月起至104年1月止,非法吸收資金至少5億8,500餘萬元。

二、GCG外匯保證金專案:陳修安等人自103年起,以冠宙公司名義陸續舉辦說明會,招攬不特定民眾投資Goldland City Group Limited外匯保證金專案,可固定配息,總計自103年1月起至104年6月止,非法吸收資金至少8,747餘萬元。

三、紅利貴賓廳專案:鄭翔鴻、陳修安等人分別以銳聚公司、冠宙公司名義,招攬不特定民眾投資澳門銀河娛樂渡假城賭廳業務,每月可固定領取紅利,總計自102年1月起至104年6月止,至少吸金10億9,683萬餘元。

四、允豪黃金現貨專案:李元耀、陳修安等人陸續以允豪公司、冠宙公司名義舉辦說明會,對外招攬不特定民眾投資黃金現貨,投資者每投資150萬元,可自李元耀處獲得1公斤重之黃金條塊作為擔保品。

雄檢計算,陳修安等人共同招攬不特定投資人700人以上,違法吸收資金約18億5千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