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信金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美國子行CTBC Bank Corp. (USA)個人房貸資產之轉讓

日 期:2019年05月30日

公司名稱:中信金 (2891)

主 旨: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美國子行CTBC Bank Corp. (USA)個人房貸資產之轉讓

發言人:邱雅玲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金融機構債權(放款)

2.事實發生日:108/5/30~108/5/30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 不適用。

每單位價格: 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 不超過USD39,000,000。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DLJ Mortgage Capital Inc.。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 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 個人不動產。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無。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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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契約限制條款: 交易後三個月內,(1)若有個別房貸戶提前清償本息,應退還自該房貸

出售所得之收益予買方;(2)若有個別房貸戶延滯支付本息超過30天,應買回該筆房

貸債權並退還自該房貸出售所得之收益予買方。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 委請仲介至市場詢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詢價結果出價最高之買方。

決策單位: 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 Raymond James。

經紀費用: 不超過USD 97,500。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展示產品流動性與驗證市場接受度。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8年5月30日(美國洛杉磯時間 2019年5月29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其他敘明事項:

1. 本交易係依前一工作日之匯率計算(USD 1 = NTD31.578)。

2. 本次交易尚待買方確認交易金額並簽約,買方完成盡職調查後將確定購買個人房貸

資產之金額,嗣後將以補充方式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