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應引進「逆景氣循環資本監理」

撰文:彭金隆

過去,台灣保險業者因為發行許多高利率保單,保險公司或多或少都有「利差損」(編按:當市場利率低於預定利率時,保險公司會產生利差損)的經營壓力,為了增加收益及達到一定報酬率,除了將資金投資在固定收益商品外,還必須將資金投資在風險較高、報酬也相對較高的股票上。

由於股票價格波動大,依照現行會計準則規定,保險公司持有的股票部位必須按市價評估。因此,只要股市大幅波動,就可能讓保險公司必須為了手上的股票部位,提列大量的未實現損失,這些未實現損失會減損保險公司的自有資本,影響財務報表的穩定性。

為了解決這個財務報表的表達問題,金管會採用股票的半年均價,作為股票評價的標準,降低股價波動對保險公司財報的影響。但均價法難以表現長期的趨勢,常會扭曲真實狀況而被人詬病,可是,如果改用市場即時價格來評價股票,又可能引發「助漲與助跌」的爭議。

舉例來說,當股票上漲時,會令保險公司覺得自家的清償能力變好,公司愈能承擔風險,也就更敢冒險去追買股票;反之,在市場下跌時,就會為了滿足資本適足率而大賣股票,反而讓整體經營風險更大。

因此保險監理官現在開始思考要採行「逆景氣循環資本監理」制度。也就是說,在股市多頭時,該制度會把保險公司股票部位的風險係數提高,抑制保險公司的行為,不讓業者過度增持股票,同時引導保險公司拉高自有資本,等到股市下跌時,則會相對應的調降投資股票的風險係數,讓保險公司不需要急著拋售股票。

現在包括澳洲、歐盟甚至中國都開始採用這套制度,以應付頻繁出現的全球財經情勢極端變化。因此金管會考慮在今年底公布相關的監理機制,如果台灣可以實施這套制度,不但能有效協助保險公司對抗股市波動,還有助於引進保險資金,增加台股市場的穩定。(本文作者現為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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