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汽電:台電函請公司給付不足電度替代成本/計32.85億;公司主張屬合約不可抗力範圍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338)麥寮汽電-公告台灣電力公司函請本公司給付不足電度之替代成本。

1.事實發生日:108/01/14
2.發生緣由:雲林縣政府限縮本公司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生煤量,致2017年底許可量用罄後被迫停機無法配合台電調度。台電來函稱其不足電度之替代成本為新台幣32億8,450萬8,748元,請本公司於2019年1月15日前給付。
3.因應措施:本公司主張生煤減量係政府公權力行為,屬合約不可抗力範圍,若台電逕行扣款,本公司將依法採取適當之保全程序。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