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無卡分期爭議,顧立雄:先釐清有無金融機構介入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消保會呼籲金管會等中央單位,應出面管束「無卡分期」等不設限的分期消費,金管會顧立雄對此表示,分期付款並非金融業專屬業務,將先了解是否是有金融機構介入的三方關係,若僅為機構及消費者間的雙方關係,則須思索有何著力點能介入。

消保會日前召開記者會,批評政府漠視網購等不設限分期消費,充斥「學生證輕鬆分期購物」等廣告消費陷阱,呼籲金管會應出面約束管理,勿讓無知學生成待宰羔羊,並將行文金管會等中央單位,要求約束各消費網站落實資訊揭露。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15)日出席集保「投資人關係整合平台啟動儀式暨ESG論壇」,會後接受媒體提問時回應,目前尚未看到消保會公文,但據初步了解,此案例似乎沒有金融機構作為中介角色,是由機構直接提供消費者分期繳款方案。

顧立雄說明,若分期付款是涉及機構、消費者及金融機構的三角關係,消費者透過金融機構約定分期付款,金融機構可能已支付所有金額給機構。若該機構倒閉、未提供全部服務,先前已討論建立相關機制,對金融機構能否像消費者追討未提供服務費用進行抗辯。

顧立雄表示,世人都認為若涉及金融活動,金管會都應該要介入,對此也不會排斥,會盡量以公平待客原則觀點,處理涉及金融活動的相關申訴。不過,前提是「要有金融機構介入」,若沒有金融機構介入,金管會欲介入會較欠缺著力點。

顧立雄指出,若無卡分期付款有租賃業者介入,因租賃仍涉及放貸,且租賃業多屬於金融機構子公司,金管會仍可考慮介入,樂意協調了解此類消費者糾紛,看租賃業作法上是否有問題。未來純網銀欲提供無卡分期付款,亦屬於需由金管會高度監理的借貸業務。

顧立雄強調,任何人都能用自有資金提供分期付款,並非金融業專責業務。若此案屬於機構與消費者間的雙方合約糾紛,則涉及是否要有定期化契約範本,尤其涉及消費者中途解約應如何處理、有無中途解約權利,中途解約後的相關費用要如何計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