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延後或分期繳稅 9類稅目不適用

為降低肺炎疫情衝擊,財政部日前公布可申請延後繳稅、分期繳稅認定資格,符合資格者不論金額都可申請,但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包括遺產稅、贈與稅、證交稅、期交稅、娛樂稅、土增稅、契稅、印花稅等 9 類稅目,與疫情關聯度低,不在本次展延或分期之列。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表示,部分稅目像是遺產稅、土增稅等與疫情關聯度小,因此無法申請分期或延後一年繳納。

林巨峯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欲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108 年度所得稅者,必須在今年 5 月 31 日、符合展延者為 6 月 30 日繳納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視為如期繳清稅款。

要注意的是,所得稅法第 39 條前 10 年虧損扣除之適用,任何一期應納稅款未如期繳納者,將被改按普通申報案件處理,不再享虧損扣除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解釋令,包括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等國稅與地方稅,自今年 1 月 15 日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都可申請延後一年或分期三年 (36 期) 繳稅。

而適用對象包括:根據防疫紓困條列獲紓困者、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收驟減,以及營利事業今年 1 月起任連續 2 個月平均營業額,較去年同期減少達 15%,個人則是服務的營利事業受影響,依規定實施減班休息、非自願離職者,或是該月工作日不及原來的二分之一,且連續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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