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退稅遭駁回 國稅局公布4大原因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購買節能家電退還貨物稅政策,自6月15日實施後,截至8月底止,已核定准予退還減徵貨物稅計33萬4,924台,合計稅額約5億元。但也有1,281台遭否准而無法退稅,國稅局公布4大原因呼籲民眾多加注意。

首先是重複申請,按照規定,申請退還或減徵貨物稅,每台節能電器以1次為限,若該電器已經申請並經核准貨物稅額者,則不可重複申請。國稅局表示,經核准退稅的電器資料,均會放在各地區共用的貨物稅資料庫系統內,每一個申請案件也都會透過電腦自動勾稽,已申請核准退還減徵貨物稅的節能家電的資料,即使民眾同一個家電到不同的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將會被發現重複申請,而予以否准。

第2大原因,法規的有效期間是今(2019)年的6月15日到2021年的6月14日,由於購買節能電器並沒有追溯適用期間的規定,所以必須是生效日在6月15日後,購買的節能電器才能夠申請適用,生效前購買的電器都無法申請適用。國稅局指出,收到不少案件是今年上半年,甚至去(2018)年購買的家電,因當時貨物稅尚未施行,所以一律遭否准。

第3種原因,部分案件遞出申請後,發現申請書或檢附的文件不符合規定,經受理國稅局通知限期補正,但如果期限內未補正或者補正不全者,就會不予受理申請。國稅局提到,申請人須提供身分證與收據、發票影本之外,申請書上也要填寫購買日期、銷售的統一編號、發票號碼、廠牌、品茗、型號、製造日期與機器號碼,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購買的經銷商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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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4大原因,若是民眾主動向國稅局申請撤案,原申請案將不予受理,並歸還書面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國稅局提醒,民眾在購買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時,須符合經濟部核定的能源效率為第1級與第2級節能電器,也一定要填寫電器的型號與機型機號,並在購買日的次日6個月內向國稅局申請,逾期申請將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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