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陳師孟調查報告,遭譏打假球

【時報-台北電】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前總統陳水扁被訴四大案」更換承審法官案,質疑整起換法官程序有隱情及政治動機,該案昨日送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討論,但與會監委指出,調查報告僅是列出分案過程,並要求台北地院檢討改進,並沒有提出非常上訴或涉及糾正、彈劾。陳師孟表示,明將召開記者會說明。

陳師孟曾是陳水扁總統時期的總統府祕書長,立院審查其監委資格時,陳師孟就說,扁案的四個案子都有程序不正義的問題,「依照正常程序,用正常法律見解,應該是沒有貪汙。」而且他宣稱未來就任監委後,要對付「辦綠不辦藍」的法官。結果,陳師孟的調查報告相較他就任前的狠話,被質疑「雷聲大,雨點小」、「打假球」。

台北地院於2008年12月召開庭長會議,就原抽籤分由審判長周占春審理的陳水扁及其家族成員涉及的四件貪瀆案件,決議併入審判長蔡守訓審理的「吳淑珍等被訴貪汙案」,造成各界質疑「中途換法官」、「大案併小案」及「專業庭併一般庭」等疑慮。

陳師孟去年4月立案調查,他質疑,通常是法官生病、特別的出國等情況,才會提出換法官,但阿扁的四大案在周占春審理時,特偵組兩次聲請羈押阿扁,周占春都裁定駁回,只限制住居;轉入蔡守訓手中,不久阿扁就被判無期徒刑。他說,如果換法官本身不合法,有政治操控,等於是解開阿扁後面審判最樞紐的問題。

不過,監察院司獄委員會昨日上午討論本案調查報告時,陳師孟僅敘述分案過程等流程,並沒有針對判決結果提出非常上訴,也沒有舉證哪部分有違失,因此調查報告沒有涉及糾正或彈劾,「只有說要留下歷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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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監委指出,當初法院已經歷審判決,如果有問題,應該提出非常上訴,但也沒有提,「這樣邏輯不是很怪嗎?」

監委提及,調查報告中指出,扁案協調過程中,法官痛哭流涕,不見得是情願,但這部分只是情緒問題,無法證明法官是受到壓力,也無法舉證壓力源,所以很多委員認為事證不清楚,無法說明分案過程中,哪個動作違反哪個法條。

據了解,開會過程中,「馬系」監委仉桂美、林雅鋒、方萬富、江明蒼都有提出不同意見書,王美玉提出協同意見,而陳師孟也提出書面答覆,這些都將列入調查報告書中,而調查報告只是各自表述,並沒有交集跟具體結果。(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 鄭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