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長照扣除額,定額12萬且排富

【時報-台北電】行政立法協調會報16日敲定長照扣除額加碼,不論是聘僱外籍看護,或是因失能進入長照機構,或由家屬自行在家照顧者一律定額扣除12萬元,且確定排富,適用綜所稅稅率20%以上者排除。

行政院16日也快馬加鞭審查完成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列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預訂18日行政院會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並追溯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明年5月報稅時適用,預估29萬人受惠,稅損20億元。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所謂「排富」是適用綜所稅稅率20%以上、平均月薪約10萬元以上者。財政部官員進一步解釋,也就是年所得淨額在121萬元以上者會予以排除適用。

財部原規劃由家屬在家自行照顧者定額扣除減半為6萬元,不過,16日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上,綠委極力爭取下,行政院從善如流,一律定額扣除12萬元。Kolas Yotaka指出,許多立委走訪基層,發現各種照顧樣態,包含聘請看護或送至照護機構或在家自行照顧,為了減輕家庭照顧失能者的租稅負擔及便民,決定一視同仁。

另外,財政部原本也規劃應先減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元後,不足扣除部分,才能列報長照扣除額,不過,同樣在減輕家庭照顧失能者的租稅負擔前提下,決定不再減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根據衛福部的資料,目前使用長照服務者有50%有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明年5月報稅時,身障者可使用身障及長照特別扣除額高達32萬元。

財政部官員指出,長照特別扣除額適用資格未來將由衛福部公告失能者認定標準,例如巴氏量表,而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資格即可適用。(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