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就服法三讀通過,雇主徵員工 禁止薪資面議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昨(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為了遏止低薪、確保薪資公開,法案明文規定,未來在雇主招募時,禁止寫「薪資面議」,且職缺月薪若未達4萬元者,必須公開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現行法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等為由,予以歧視。在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就業歧視的條件中,將新增星座、血型。

也就是,未來雇主如果把星座、血型列為招募甄試、培訓、晉升、調職、裁員資遣,以及僱用條件等考量因素,歧視勞工,違者可處30萬到150萬元的罰鍰。

另外,立法院昨也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新法實施後,法院管轄權部分,勞工有充分選擇權,可選擇勞務提供地或公司所在地;為了避免影響勞工生計,如果勞工是原告,其裁判費最高可減免3分之2,大幅降低負擔。

司法院表示,在勞動事件法通過後,積極辦理訂定相關子法及各項措施,期望能使我國的勞動事件司法解決的機制,邁入新的里程。

《勞動事件法》也將涵蓋七大重點,包括設立勞動專業法庭;勞動事件的範圍將納入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等所生爭議;成立由法官組成的勞動調解委員會;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勞動調解於三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釋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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