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公教年改釋憲,大法官打回票

【時報-台北電】公教年改釋憲聲請案,第一槍被打回票。7月1日年改實施前,168名退休公教人員,針對公教年改相關條例提出4件釋憲聲請案,並請求暫時停止實施年改。大法官會議認為聲請的案件未經訴訟程序,不符合《大法官審理法》要件,決議不受理、駁回暫時處分的聲請。

萬人聲請案恐也會碰壁

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上月推動的萬人聲請釋憲案,因與本案有相同情況,恐也會遭不受理處理。但退職公教人員收到年改處分書後,可先提訴願,被駁回後再打行政訴訟,走完訴訟程序才能釋憲;如涉及《憲法》原則重要性,可不用等到官司定讞,也可聲請釋憲。

去年8月9日立法院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案等公教年改相關條例,許姓等168位退休公教人員認為,大法官審理法限制人民在《憲法》上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須窮盡法律救濟途徑才能聲請釋憲,且未有例外規定屬於違憲。

許男等人也主張年改條例以溯及既往方式,適用新法生效前已退休的公教人員,違反法安定性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今年5、6月間連署並遞狀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也請求解釋作成前,暫時不要實施年改。

大法官會議認為,許男等人根本還沒有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等任何法定救濟程序,也沒有指出大法官審理法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決議不受理釋憲聲請,也駁回所聲請的暫時處分。此外,花蓮縣、金門縣、新北市政府、在野黨立委也都遞狀聲請釋憲。

不服保訓會復審得訴訟

退休公務員陸續寄出復審書之際,但網路上流傳,公務員已退休就已非現職公務人員,不應該用保障法提起救濟;還有退休公務員如不服保訓會復審決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各行政法院是否依法受理等也有疑慮。

保訓會表示,《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的保障對象,在離退後,即屬「非現職公務人員」;而退休給與重新審定處分,因與退休公務人員原公務人員身分衍生的請求權有關,所以退休公務人員如不服該重新審定處分,可依法提起復審;如不服保訓會復審決定,得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曾薏蘋/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