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通過 未來扣除額減免多7.2萬

▲行政院會12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減輕薪資所得者和中低所得者所得稅負擔。圖為財政部長許虞哲說明新法對民眾的影響。(圖/陳弘志攝 , 2017.10.12)
▲行政院會12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減輕薪資所得者和中低所得者所得稅負擔。圖為財政部長許虞哲說明新法對民眾的影響。(圖/陳弘志攝 , 2017.10.12)

行政院會12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減輕薪資所得者和中低所得者所得稅負擔,未來將調高綜所稅標準扣除額2萬元,由9萬元提高為1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草案也調高綜所稅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額度各5.2萬元。也就是說,未來上班族每人至少可以增加7.2萬的綜所稅扣除額。

除了小市民受惠外,富人也受惠。草案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的稅率級距,將綜所稅級距由6級減少為5級,最高稅率因此降為40%。財政部表示,這項作法有助留才、攬才和吸引投資。

目前社會有許多獨資創業、開家小店者,未來獨資合夥組織的所得,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直接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所稅。另外,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

此外,草案也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改採乙案。營所稅稅率也由17%調高到20%,與國際水準相近,以及調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1%,由20%調高為21%。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法是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的負擔,並透過合理調整投資所得者的稅負結構,配合調高3大扣除額,減稅利益255億元由超過542萬綜所稅申報戶共享,全民獲益。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希望立法院在年底如期通過修正案,並在明年一月施行,民眾在後年就可以依據新法申報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