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協商退休教職部分 關鍵條文仍保留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劉冠廷台北2017年6月19日電)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召集朝野協商,處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但包括教育人員退休金起支年齡、所得替代率、18%優存利率等關鍵條文,則繼續保留待協商。

蘇嘉全今天繼續召集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協商進行到將近下午4時才結束,但對於關鍵的教育人員退休金起支年齡、年改是否溯及既往,以及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所得替代率、18%優存利率、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繳付等條文全都保留。

達成共識部分,則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修法,包括財務自動平衡機制,未來教職員的退休所得經改革後,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若教職員自殺死亡可撫卹,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撫卹。

另外,如防止雙薪肥貓條款也入法,退休教職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薪資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將會依法停領月退休金;離婚配偶分配請求權亦入法,但條文內容須做整理。

朝野初步共識,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得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及其財務投資績效、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調整超過5%或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須經立法院同意。

最後蘇嘉全裁示,明天上午進行政務人員退執撫卹條例協商後,下午再針對爭議條文進行第二輪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