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旗飄揚!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

「Taiwan Has Approved Same-Sex Marriage in a First for Asia」──《Time》

「Taiwan passes same-sex marriage bill, becoming first in Asia to do so」──《CNN》

「Taiwan Approves Asia's First Same-Sex Marriage Law」──《The New York Times》

振奮的消息、斗大的標題、捷報式的宣傳,各大國際媒體在5月17日這天,以扣人心弦的方式報導台灣同志結婚合法化的議題,歷經多年奮鬥、一次又一次的集會遊行、立法院杯葛審議,終於有了開花結果的一天。

巧合的是,原本中午時分還下著傾盆大雨、支持同婚的民眾不減熱情地在雨中等候、互相鼓勵,一直到下午雨過天晴、三讀條款陸續通過,彷彿象徵雨後天晴的彩虹,在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大放光芒。

未來,法案明定性別相同的二人,若要經營共同生活,成立具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可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解釋意旨,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同時也開放同志家庭「繼親收養」權益,相關辦法依《民法》收養規定。

如此前瞻性的做法、劃時代和領先全亞洲的變革,我們愈來愈站在包容和理解的角度,因為每一個人的愛都是平等的,互相尊重才能攜手向前。

總統蔡英文也說,「這是很漫長的一條路,我們終於走到這裡,向前走了一步,但這不是終點,我希望這是台灣社會互相包容的另一個起點,台灣還要繼續努力,學習理解和共存,讓差異不再帶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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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愛之前 人人都是平等

同婚的議題至少超過三年討論,2016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那天,凱達格蘭大道上聚集了超過25萬人,他們不分性別、不分種族、不分政黨、不分信仰,齊聚一堂,共同為同性婚姻平權目標努力,以尊重差異、多元包容、平等開放、擁抱自由為訴求,希望社會能邁向更和諧幸福的未來。

那場令台灣人聚焦的遊行,事實上也是全世界目光集中的舞台,因為台灣是亞洲第一個擁有大規模支持同志大遊行、也是民主制度觀念普遍開放自由的國家。

在時代的變遷與改變下,開放、多元、尊重不同人權的概念逐漸成了普世價值,與世人迥異的愛情觀與想法也終能勇敢大聲表述:為什麼同樣是人,卻不能擁有敢愛的權利?

畢竟在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婚姻平權是讓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去愛、擁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繼歐美各國後 亞洲第一個通過的國家

自古以來,同性婚姻、同性戀都被政府、宗教等視為極大罪惡,甚至會被處以極刑或死刑,因為在世人的眼中,那是種罪惡、是違背上帝旨意,也是一種病症,「患者」會被醫師強制治療,那種不堪與難耐,實在不是一般人所能夠想像。

他們只能抑鬱的悶在心裡,接受世俗的安排和相戀,以一種「完成任務」的模式,默默度過一生。他們甚至不知道、也不敢面對潛藏在內心中的感情現實。

國際上,自2001年荷蘭(Netherlands)成為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後,全世界目前共有超過20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跟上腳步,包含比利時(Belgium)、加拿大(Canada)、西班牙(Spain)、南非(South Africa)、挪威(Norway)、瑞典(Sweden)、葡萄牙(Portugal)、冰島(Iceland)、阿根廷(Argentina)、丹麥(Denmark)、烏拉圭(Uruguay)、紐西蘭(New Zealand)、法國(France)、巴西(Brazil)、美國(United States)等,主要集中在歐洲、北美、南美等地區。

而明訂同性婚姻為違法,且會面臨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國家,主要為伊斯蘭教盛行區域,包含伊朗(Iran)、阿富汗(Afghanistan)、巴基斯坦(Pakistan)、沙烏地阿拉伯(Saudi Arabia)、葉門(Yemen)、蘇丹(Sudan)、茅利塔尼亞(Mauritania)、印度(India)、孟加拉(Bengal)、緬甸(Myanmar)、埃及(Egypt)、利比亞(Libya)等國家。

回歸到事情的本質,異性戀或同性戀,本身就絕非一個「過錯」,而是該尊重每個人自由追求相愛與幸福之權利。如果孩子因為深怕旁人對自身投射異樣眼光與詭異標籤,而活在自我壓抑的陰影下,身為父母的你,又會多麼難受呢?

傳統文化上,我們從小被灌輸「男生愛女生」、「女生愛男生」的觀念,教育根深蒂固的印象讓隱性的聲音無法被關注,但事實上,他們與別人並無不同,只是愛的對象並不一樣,我們不該去歧視、霸凌那些與眾不同的情感。

父親的真誠告白:當女兒告訴我,她是同性戀

如果你還沒有動容,不妨看看這位基督福音派牧師的告白,他真誠又簡單的筆觸,感動許多人悸動的內心。

那是在一個情人節週末的夜晚,我和我的妻子都正在看晚間新聞,女兒黛絲(Tess)突然走向客廳,交給我們一張紙條,然後匆匆地回到房間。

紙條上寫著,「我是個同性戀,我也很開心走上這條路。如果你們真的愛我,你不會想要嘗試改變我,而且也不會針對這個跟我長篇大論。」(I am gay. I am happy this way. And if you really love me, you won't try to change me, and you will not try to talk with me about this.)

黛絲16歲,是個高中生,我們對她的生活夢想藍圖在那天發生了驟變,她勢必也經歷過一段漫長的心理煎熬、良心譴責,但她讓我們知道,無論未來家長的選擇是什麼,她已經勇敢踏上「出櫃」的決心。

那天晚上的痛苦程度,比我的雙親過世時還難受,某些真誠在我內心死去,然後新的希望就此誕生。

看完紙條內容後,我的眼淚悵然淚下,雪莉兒(Cheryl)和我互看了一眼,我知道我們必須做出回應,無論如何,一定要伸手擁抱女兒,「溝通比什麼來得都還重要。」

「黛絲,我們不會說服妳改變,我們想告訴妳我為妳感到驕傲,我們知道妳做了一個很艱難的決定,妳是我們的女兒,我們一直很愛妳,而且一輩子不會改變。」

與其因此鬧上家庭革命、強迫她去轉變、試著喜歡男生,這對彼此一定是非常痛苦,我們應該尊重不同「愛」的權利。

那天晚上我與太太都哭得十分激動,我曾經擔心黛絲的未來,她在過去幾年跟我們在感情上有嚴重鬥爭,而且激動到曾威脅自殺,「如果身為父母、身為孩子最親近的人卻不能給予支持,那她又該如何面對外界的眼光?」

身為傳統保守的基督徒,要接受自己孩子是同性戀其實特別困難,那天晚上當女兒說出自白後,我腦中想的竟是:我可以告訴誰?我又該怎麼告訴他人?這會不會讓我的信譽受損?我會不會因此被貼上標籤?

後來我才體悟到,這是我女兒的人生,不是我的,我們該做的是心態轉換的支持。

家長不該為成年子女的未來做決定,不能批評孩子,因為這並不是什麼犯了什麼錯。

圖片提供:krccusatodayiingwen

本文轉載自遠見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