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金融》巴基斯坦准用人民幣結算巴中雙邊貿易

【時報-台北電】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央行)2日晚發表聲明,批准貿易商在與中國的雙邊貿易中使用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

聲明說,巴中兩國的公共和私營企業在雙邊貿易和投資活動中可以自由選擇使用人民幣,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已經制定了相關法規以促進人民幣在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

聲明還說,考慮到近期世界和地區經濟的發展狀況,尤其是中巴經濟走廊建設的迅速推進,預計用人民幣計價的對華貿易將大幅增長,這符合兩國長遠利益。

為促進雙邊投資貿易、加強金融合作,中國人民銀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2011年12月簽署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2014年12月續簽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