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花110萬買空氣?她砸870萬買房3年後竟少5坪

現今房價高漲的時代,也讓民眾的房屋持有成本越來越高,不過,若購屋後才發現坪數竟然縮水了,究竟該怎麼處理呢?新北市一名婦人6年前花了870萬元,在板橋買一間38坪的房子,直到3年前要轉手時才發現,板橋地政事務所測量有誤,實際坪數遠比登記坪數少了5坪。而該名婦人也才驚覺,自己多花了110萬餘元購買不存在的坪數,移轉買賣也因此泡湯。

 

根據《聯合報》報導,這名李姓婦人6年前以870萬元,向高姓女子購買板橋區大觀路一戶房屋,但過了3年後,李婦想以900萬元轉賣,卻因面積短少5坪而遭解約。

 

▼新北市一名婦人6年前花了870萬元,在板橋大觀路附近買一間38坪的房子,不料轉手後才發現坪數居然縮水。(圖/取自Google Map)

 

事後,李婦曾依法向原屋主追討溢付的價金,但經法院強制執行後,卻只追回3.2萬元,因此轉而向板橋地政事務所改提國賠案,並指出,因測量人員的錯誤導致她的損失,應賠償她剩餘的107萬餘元。而就判決中指出,李婦是2016年6月轉售房屋時,由買家發現坪數短少,經地政事務所重新測量後,才確定實際坪數從原本登記的38坪剩下33.4餘坪。


▼板橋地政事務所主張,李婦已依其他方法求償,法院也判原屋主須返還價金,損害已經完全填補,因此所方無須負賠償責任。(圖/取自Google Map)

 

不過,法院審理時,板橋地政事務所卻主張,李婦已依其他方法求償,法院也判原屋主須返還價金,損害已經完全填補,主張自己無須負賠償責任,更進一步提出,李婦雖然在強制執行後,尚有107萬餘元的缺口未補足,但此為債權執行的行政問題,並非所方更正房屋面積造成損害,況且李婦還持有債權,後續仍可繼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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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北地院調查後認為,依《土地法》規定,若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板橋地政事務所測量建物面積確實有誤。除此之外,李婦取得執行名義後,已窮盡強制執行相關程序,仍無法完全獲得賠償,自然不能已其持有執行名義就認定她未受有損害,因此,判板橋地政事務所應賠償李婦剩餘的107萬元損失。

 

(封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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