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銀發行國際債鬆綁

工商時報【劉家熙╱台北報導】 為促進國際債券市場發行人多元參與,滿足專業投資人風險分散之需求,櫃買中心107年隨即公告修正「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第4條之1及第6條之2,放寬外國金融機構分支機構之資格條件,並調整外國發行人來臺募集與發行專業板國際債券之範圍與資格條件。 國際債券是一國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或國家組織為籌措和融通資金,在國外金融市場上發行的,以外國貨幣為面值的債券。 櫃買中心表示,考量世界交易所聯合會(WFE)60餘個交易所正式會員間及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多邊瞭解備忘錄(MMoU)主管機關成員間已具備跨境監理合作及資訊交換等機制,專業投資人能有效取得發行公司之財務、業務、績效、股權結構、公司治理資訊,故放寬外國金融機構分支機構來臺發債的條件。 將其總行掛牌條件從金管會核定的14個交易所擴大到60多個WFE交易所成員,並同步配套增訂其總資產或淨值門檻,以期在市場整體風險可控制下,提供專業投資人多元化之投資選擇。 另外為合理規範專業板國際債券外國發行人之適格條件,借鏡國際市場專業板債券市場之規範,調整外國發行人之範圍與資格條件,區分為:超國家機構、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或成立之公司或其子公司及外國金融機構、其分支機構或其子公司三個部分。 其中,外國公司或金融機構之子公司得由符合條件的母公司提供100%保證後發行專業板國際債券。 櫃買中心表示,適度放寬外國發行人來臺募集與發行專業板國際債券之資格門檻,可增進發行人多元參與,提供投資人更多選擇機會,有助於專業投資人分散投資風險,未來也將持續推動國際債券發行人多元化與商品多樣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