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打臉公投,同婚專法三讀通過

【時報-各報要聞】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性婚姻正式獲得法律保障,並訂於5月24日實施。在國際反恐同日的這一天,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寫下歷史新頁,但也重重打臉去年九合一大選反同公投獲得765萬同意票的結果。

立院66贊成票 戰勝765萬公民票

反同團體在去年九合一大選提出公投第10案,要求《民法》婚姻要限定在一男一女,獲得了765萬同意票;以及公投第12案,要求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的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挺同),也獲得了640萬票。即便如此,公投結果依然不敵綠營在立院的人數優勢,慘遭打臉。

司法院大法官前年作出第748號解釋,《民法》不讓同性有親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憲,如果沒有在今年5月24日前達成同性婚姻的平等保護,相同性別的二人可以按照《民法》婚姻章的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同性登記結婚 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行政院版原先在第1條闡明「婚姻自由」,但受到不少中南部區域綠委反彈,前天緊急微調政院版,改為在第4條條文增列「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表決結果,出席93人、贊成66人、反對27人,依照民進黨團提案的再修正動議通過,同性婚姻正式獲得法律保障。

年滿18歲的相同性別之兩人,可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至於收養子女、財產繼承,則準用《民法》之相關規定。

對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成為亞洲首部同婚專法,政院昨舉行記者會,宣布行政機關準備好了,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即日起各縣市戶政系統將進行更新。勞動部也表示,同志伴侶結婚後,只要辦理結婚登記成為配偶,在職場上的相關權益,例如婚假、喪假、勞保遺屬年金給付等均可適用。若雇主差別待遇將可裁處雇主30萬到150萬元罰金。(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楊孟立、張理國、廖德修、魏怡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