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中國企業所得稅制中,過去並沒有「傭金支出」須列帳報稅的規定 ,但安侯建業中國所會計師李瑾表示,一般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 支出,抵扣限額為服務協定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5%。
傭金支出是今年中國稅務總局對企業所得稅主要納稅調整的重要項 目之一,為財稅29號的新規定。
不過李瑾指出,列報傭金支出應注意下列規定:1.以現金等非轉帳 方式支付的,不得扣除。2.不得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 等費用。3.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定或合同金額。4.應與具有合法經營 資格的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5.已計入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的,應通過折舊、攤銷分期扣除。
至於另一調整納稅的重要項目,即總部管理費的分攤,李瑾說按國 稅函86號規定,子公司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母 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服務,可按獨立企業間公平交易原則收則服務費。
例如行銷費用,母公司可以向子公司收取服務費,而子公司可以列 帳,但必須有利潤及繳納營業稅。
目前許多台商大企業,每年要到北京稅務總局取得批文,來列報總 部管理費的分攤;內資企業則用利率比來列帳。
李瑾說,問題是,現在有些企業出現「管理服務費」的項目,例如 將員工訓練等列入其中,但這到底是服務費,還是管理費,難免產生 一些爭議。企業如有這種情況,必須補呈「管理服務合同」,但先要 繳納營業稅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