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孫彬訓/台北報導
金控公司2003年開始運用連結稅制申報,直到今年初國稅局核定營 所稅,將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費用共計69億元剔除,影響所致,14家 金控的稅額和抵稅權,2003年就超過17億元,現進入復查階段,業者 已作好準備,「鐵定」會來到訴願、行政救濟乃至於打行政官司的最 壞準備。
金控公司指出,當初運用連結稅制,主要是內部有虧損的公司,因 經濟實質上屬同一個體,不用等到集團子公司日後產生課稅所得,方 能使用虧損扣抵,也就是可以「盈虧互抵」。
但後來實務上運作時發現,合併申報計算較為繁瑣,且立法當初, 為了租稅公平由金控選擇是否連結申報,現在反而成為雙方意見分歧 的爭訟。
癥結點在於國稅局認為,金控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益,因此要求直 接歸屬投資收益的相關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都要在報稅時剔除,這 也是因為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轉投資收益免稅,所以費用不能認列 ;但金控業者認為,金控的投資收益都是子公司已課稅後的所得,不 是免稅收益,所以費用可以認列。
由於金控本業是「投資與管理」旗下子公司,沒有其他本業,因此 課稅問題的嚴重性,才被凸顯出來。
現在金控公司透過金融總會與國稅局持續溝通。國稅局曾要求各金 控提供資金流程,看金控的費用中,各子公司要各分擔多少,國稅局 能讓金控認列多少,但金控方面主張,每家金控子公司架構不同,應 看個別金控的免稅比例來認列。
此外,近期多家金控提出增資計畫,也將面臨課稅的問題,因為當 子公司有資金需求時,多數是採增資方式,向金控母公司要求挹注資 本,並由金控母公司對外舉債支應。這部分,國稅局認為,作為免稅 投資使用,應該剔除,但金控主張,以集團觀點來看,資金是由子公 司應用,並非免稅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