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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李慶安夫婦9年未向美國申報所得

( 2009/09/16 18:42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09年9月16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雙重國籍案,今天依詐欺等罪起訴前立委李慶安。李慶安夫婿余紹逖在偵訊時指出,李慶安自民國83年離開華視至92年間,他們夫婦均未依美國法規定申報所得稅。

起訴書中引述余紹逖的供述,指出李慶安於80年間以依親為由,申請歸化取得美國國籍後,隨即返回台灣,在華視擔任主播工作。余紹逖說,他在第二年返台後,兩人共同填寫1040表格,依據美國法令申報所得稅,當時申報李慶安的年所得約新台幣100萬元。

余紹逖表示,依美國法律規定,台灣的收入在台灣報稅後,在美國仍須報稅,李慶安自83年離開華視主播工作後,兩人在92年以前都未依美國法律規定申報所得稅。他在92年間因前往美國公司任職,所以向美國政府申報所得稅及房租收入,但並未申報李慶安在台灣的薪資。

李慶安在偵訊時則指稱,她沒有親自處理過美國報稅,都是由夫婿申報全家稅額,李慶安表示,她在美國有房產,房租收入有列入申報,但薪資所得並沒有列入申報。

檢方指出,余紹逖、李慶安夫婦在97年間向美國政府申報2007年度所得稅,兩人合併申報在15萬美元以下,符合美國刺激經濟方案領取支付標準,夫妻合併申報至少應可領回1200美元。而李慶安所提出的給付內容為「李慶安領得600美元,小孩300美元」。美國國稅局隨後通知李慶安,可在今年1月23日收到900美元的支票。

檢方表示,李慶安直到去年申報2007年度美國所得稅時,顯然以美國公民申報,並領取刺激經濟方案給付,持續享受美國公民權利,並無放棄美籍的意願甚明。

李慶安在偵訊時也指出,她在83年參選市議員前後,曾想要去放棄美國國籍,詢問美國在台協會後,了解辦理放棄美國國籍的程序不能在台灣辦理,需要到第三國去辦,讓她覺得很麻煩。

知識+稅務類相關問答

請問在家接case要申報所得嗎

( 2009-11-16 )

這種一般公司都會用[勞務報酬單]的方式去申報而且都會先扣除10%代繳稅額註: 一、依稅法規定,給付勞務報酬時,給付人應負代扣稅款責任。(為方便年底扣繳憑單寄發作業,請經辦此案同仁,於取回本收據時,一併向勞務報酬所得人索取其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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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免用統一發票章申請

( 2009-11-12 )

一申請,國稅局就會將他的房子改為商業用,不但水電費會調高,跟你收的租金也要報稅. 2我有家人是開餐廳也有申請使用統一發票,之前有听說一家店可以登記2~3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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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的條件辦信貸

( 2009-11-24 )

萬困擾的是我們公司都是領現金的 所以只有薪資袋!我們公司也沒幫我報稅因為我爸有殘障手冊!如果報了~會沒有補助!所以沒報稅!也因此沒有扣繳憑單公司 (繼續)

報稅??? 捐款收據節稅??

( 2009-11-24 )

剛畢業出來工作滿一年 因為父母已經記在姐姐的名下撫養 我想請問這樣的話我一個月平均薪水是35000~40000不等,這樣繳稅要繳多少? 還有我聽說捐款收據可以抵稅,是要哪一種的啊?(我目前有在世界展望會定期捐款跟之前88 (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