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楊穆郁/台北報導
由於促產條例即將到期,個人投資「鼓勵新興重要產業股票」可抵 減所得稅的租稅優惠,今年將是最後1年;由於可以抵減綜合所得稅 的金額,最高可達取得股票價款6%,會計師提醒可注意相關規定, 妥善安排個人理財、節稅相關規劃。
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通常都著眼於買、賣之間產生的價差,即所 謂的資本利得(或稱證券交易所得),以及股票發行公司定期分配的 股利,也就是股利所得。
在相關的稅負規定上,由於目前證所稅停徵,是以證券交易所得是 不用報、繳所得稅的。至於股利所得,除了必須併計綜合所得報稅之 外,在民國87年實施兩稅合一之後,還可根據各發放股利公司之股東 可扣抵稅額比率,扣抵應納稅額。
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股利所得併計綜合所得、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 ,一般投資人大多知之甚詳,惟對另一項股票投資的相關租稅規定─ 「投資抵減稅額」之規定,則比較陌生;會計師表示,適用投資抵減 規定部份,必須在98年底以前認股或應募符合鼓勵獎勵規定新興重要 策略性產業之創立或擴充,而發行的記名股票;明年以後即不再有租 稅優惠。
而政府鼓勵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共有13大類,包括:再生能源及 節約能源設備產業、數位內容產業、生物技術農業、通訊產業、資訊 產業、航太產業、醫療保健產業、醫療保健產業......等。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呂旭明表示,「投資抵減稅額」之規定 ,是較不為人知的投資節稅蹊徑,除了必須投資符合13類新興重要策 略性產業記名股票之外,還必須投資持有達3年以上時間,滿3年後, 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得以取得該股票價款6%(原本為10%,惟相 關法令規定自89年1月1日起,每二年降低1個百分點,所以98年取得 股票部份,最高可抵減6%)的限度內,抵減當年所得稅,但抵減稅 額不可超過全年應繳所得稅額的50%,當年未抵減完部份,則可以在 未來5年內抵減。
舉例說明:張小明於97年1月投資持有高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00張,每股30元,高明公司從事生技農業,屬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 業,張小明一直持有該股票到100年1月仍未出售,則100年申報綜合 所得稅時,即可適用投資抵減。
假設張小明100年原本應繳所得稅30萬元,97年投資獎勵投資抵減 稅額之股票共300萬元,最高可抵稅18萬元,但受限不可超過當年應 繳稅額一半,是以當年只可抵減15萬元,其餘3萬元,則可留抵101年 到105年間的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