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台塑集團王氏家族長子王文洋到美國告洋狀的爭產風波,引發社會 注意到「做為一個美國人,稅負成本真高」的問題。在美國執業會計 師和律師表示,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的雙重國籍者,搬回母國住以後 ,如果沒有向美國稅局報稅,就會收到美國稅局的信、補稅通知書; 如果嫌美國全球所得課稅的稅負太高,想放棄美國籍,也會被課徵「 棄籍稅」,避稅的風險很高。
安致勤資會計師呂旭明說,根據私人銀行轉述列支敦斯登全球信託 集團(LGT)的統計,全台灣持有美國綠卡和美國公民的人數達50、 60萬人,他個人則對此數字存疑,但無疑的很多有錢台灣人擁有美國 和中華民國的雙重國籍,美國稅負遠比台灣重,對有錢人的美國人是 不小的負擔。
在美國執業的會計師林清吉表示,很多人到美國留學、畢業後,就 留在美國工作幾年,有美國綠卡,就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即使後來回 到台灣住,要向美國稅局申報所得稅,如果不申報,美國稅局會認為 ,過去每年都報稅的人,為何突然沒有所得?會寄信詢問原因,如果 當事人不理會,接著就會收到美國稅局寄來的稅單,是根據過去在美 國工作的所得,推定出來的核定所得稅,如果稅太重,就要向稅局舉 證。如果不繳納,日後進入美國境內就有問題。
在台灣繳過的所得稅可以拿到美國扣抵,每人免稅額8萬7600美元 ,夫妻2人就有2倍免稅額。
而且美國要求持綠卡或美國公民,在全球任何銀行中,如果擁有1 萬美元以上,都要向稅局申報銀行帳戶的資料。又如果接受來自非美 國人的贈與,逾10萬美元以上,也是要向美國稅局申報。上述2個情 形如果不申報,都是處以每個月存款金額5%的罰金,最高可罰25% ,一般都逾5個月,累計罰25%,二者分開罰,互不相關。
因為美國採全球所得課稅的稅負很重,導致很多有錢人放棄美國綠 卡,但美國在2008年修法,訂出「棄籍稅」,在美國加州執業的華勝 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天駿表示,若符合特定條件的持卡人,在放棄 日時所擁有的全球資產,都被視為以「市價出售」,繳交資本利得稅 率15%,這對台灣習慣資本利得免稅的上市櫃公司的大股東而言,稅 負簡直「超重」! 所謂特定條件為:1、過去15年內,持有綠卡8年的「長期居民」。
2、淨資產超過200萬美元,過去5年的平均每年淨所得大於13萬9,00 0美元。但棄籍稅有免稅額60萬美元。
此外,林清吉也是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創會會長,這次協會共有2 0多人返台,參觀國內相關經濟建設、拜會各部會,並獲馬英九總統 召見,林清吉昨天表示,上半年馬政府所實行的消費券,對一般百姓 的生活有顯著的提升效果,和美國歐巴馬政府的民生經濟政策都有收 到相同之實質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