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09年6月7日電)所得稅申報已告1段落,國稅局提醒,採用網路完成申報的納稅義務人,須在規定期限將網路申報附件寄(送)交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今年的期限是至6月11日止。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在6月1日截止,台北市轄區綜合所得稅申報件數 78萬9千多件,其中採用網路申報案件計45萬2563件,較上年度成長15.5%。
國稅局表示,有應檢送證明文件者,可依列印「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逐項整理、裝訂應檢送文件、單據,連同該申報表一併在期限內郵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遞送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需檢附證明文件項目,包括列報扶養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直系尊親屬、年滿20歲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採用列舉扣除額、自行列舉的必要費用及成本等有關證明文件。
此外,如逾期未檢附者,列報扣除額項目將無法審認,或依財政部訂頒標準計算必要費用、成本或剔除扶養親屬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