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綜所稅者,相關證明文件、 單據及自行繳款資料,須在11日前,以掛號函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 屬分局、稽徵所,或親送至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 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單據,「不 必」寄。
列報捐贈、保險費及醫藥及生育費,應檢具捐贈收據正本、保險費 繳納證明書正本,及醫療院、所開具之單據等相關證明文件。列報身 心障礙或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應分別檢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影本,或 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之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