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 網路申報相關作業係依財政部頒訂之『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辦理,例外不適用網路申報案件:(1)年度中死亡、離境案件;(2)逾期申報案件;(3)納稅義務人係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外僑、大陸人士申報案件。
2. 不用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3. 上傳申報,列印回執聯,並補寄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至稅捐機關。
4. 使用納稅義務人身份證統一編號及97.12.31戶口名簿戶號登入,僅能上傳申報,不能利用網路查詢所得資料參考。
5. 使用自然人憑證及金融憑證申報者,可透過網路查詢下載所得資料參考。
6. 可指定銀行存款帳戶、電子錢包或信用卡繳納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