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下午召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會議,會中決定增列兒童節放假一天。有關教育部提議增訂「祖父母節」部分,考量目前父親節和母親節都未列入現行辦法,因此也決定暫不列入。會議結論將報部務會議通過,送請行政院核定後、送立院審議。 (黃悅嬌報導)
為了將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及工商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放假規定法制化,內政部次長林慈玲下午邀集中央相關機關、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召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研商會議。林慈玲會後受訪時表示,會中決定增列兒童節放假一天。
鑑於不同族群、團體仍有為特定目的,訂定紀念日或節日之需要,草案第5條增列不屬本條例規定之節日,其有慶祝或舉辦活動意義者,得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因此,有關媽祖紀念日部分,將循宗教性紀念日及節日方式處理,由內政部邀集宗教團體及學者專家研議,獲致共識後,再由內政部訂定公告。至於祖父母節部分,考量父親節、母親節都未列入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因此暫不列入本條例草案,內政部表示,可先由教育部就祖父母節的訂定凝聚社會共識,未來循草案第5條第2項的機制,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