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Search

Yahoo!奇摩 Search
   轉寄朋友   |   友善列印   |   字級調整

陸資大舉來台? 陸委會有基本規範

( 2009/11/04 22:30 中央社 )

(中央社台北2009年11月4日電)隨著大陸各省區率企業代表團訪台、年底「江陳會」舉辦大陸企業投資研討會等,陸資是否大舉登台,引起外界疑慮,其實「陸資來台從事事業投資」辦法已做出明確的規範。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向立法院說明2010年度施政目標及工作重點時曾指出,6月30日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後,經濟部投審會共核准陸資轉投資新台幣1.9億元,未來半年將加強對陸資企業的倡導及招商工作。

在上述政策指示下,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利用12月中下旬舉行的「江陳會」,另外辦理一場陸資投資研討會,也就不足為奇了。

經濟部6月下旬公佈陸資來台投資政策時,陸委會隨後說明時也指出,這項政策的目標在於推動兩岸雙向投資,改善台商單向投資大陸的失衡現象,以及協助企業在兩岸進行有效率的分工,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

對於下半年加強對大陸招商引資的工作,賴幸媛的說法是,在深耕台灣、連結全球整體經濟發展的戰略下,兩岸經貿政策鬆綁措施包括開放大陸合格境內投資人(QDII)來台投資股市、開放陸資來台從事事業投資及放寬陸資投資不動產等多項措施。

在投資人及認定標準上,區分為直接和間接投資,而第三地區陸資公司的認定為:陸資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投資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超過30%、陸資對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對控制能力的認定標準,是下列三項其中任何一項: 陸資持股超過半數;可操控公司財務、營運及人事;有權任免或主導董事會過半數主要成員。

至於投資人資格限制及禁止投資項目,依據「投資許可辦法」的規定,具有軍方背景或有軍事目的的投資人,將限制來台投資,此外,陸資申請案如在經濟上具有獨佔、寡佔或壟斷性地位,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的大陸企業,台灣都可禁止來台投資。

你還可以: 回到 財經焦點 列表
消費情報

最多人閱讀排行榜

訂閱 RSS